三、 立法理想主义批判
立法是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方法。①政府经常通过立法把自己对市场的要求变成对市场的强制,通过立法实现自己对市场的干预。在中国,人们对于立法总存有一种莫大的期望,总以为法律能解决一切。一旦市场出现了什么问题,就以为国家只要相应制定一部法律对其进行规制,②就可以法到病除,一劳永逸。于是,每年人大会议上,立法议案堆积如山,人大代表们以能够提出立法议案而感到骄傲;法学家们以能够提出一部立法草案作为一生的荣耀;而立法机关则以制定了多少部法律作为衡量业绩的主要标准。似乎只要多制订几部法律,法治化目标就可以实现,市场秩序就会达到理想状态。迄今为止,这种立法理想主义态度几乎还从没受到过真正的批判和怀疑。各级立法机关,有立法权的政府机关对立法的狂热迷恋有增无减,高烧不退。③尽管制订出来的法律远未达到立法目标,普遍呈纸面化现象,社会认受度偏低,市场交易者经常无视法律存在,但立法部门仍然乐此不疲,匆匆抛出一部一部的法律。不少立法理想主义者认为目前法律松驰现象恰恰是因为法律不完备,无法可依,还需要制订更多的法律。在各种媒体上,公共场合中,我们经常看到各色各样的人物针对市场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严重问题总能毫不费力地得出一个屡用不爽的“万能”结论:市场之所以出现这类问题,是由于这一领域还缺乏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不好如何处理;要解决这一问题,避免这类现象,应当由有关部门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在立法理想主义者看来,只要制定完整细密、清楚的法律,把一切市场关系置于法律调整之下,就会出现太平盛“市”。他们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经过六、七十年代法律虚无主义时期后,八十年代以来,法律理想主义思潮一直占据立法领域的主导地位。颁布《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后,人们相信国有企业会因此活力焕发,可时至今日,国有企业的现状并未因此根本改观;人们曾经相信《
证券法》会为证券市场撑起一片“蓝天”,可事实上,证券市场上仍沉渣泛起,违规行为频频发生;人们曾经希望通过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
产品质量法》根本消除假冒伪劣、消费者权益没有保障的现象,但是假冒伪劣仍然泛滥成灾,维护消费者权益仍十分艰难。经济法律约束力软化恐怕也是经济法得不到社会正确认识的原因。在立法理想主义的指导下,各级有权立法的政府机关为了干预市场,制订了大量的行政法规、条例、规章,无立法权的政府也通过颁布大量的红头文件来干预市场。在无法可依时代,人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被随意侵犯;而在法律爆炸的今天,人们仍然无法实现自己的法律预期利益,市场失灵现象同样普遍存在。人们开始认识到,立法并非干预市场的灵丹妙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