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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转型期的挑战

  好在,中国本土化法制的发展与世界法制的发展连结起来,它有利于打破中国固有
  的诸法合体的立法形式,推动中国法律改革运动,开创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化、现代
  化的新纪元。
  然而问题也跟着出现了。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文化对中国的入侵和介入,具有悠
  久法律传统的“西化”法律模式与中国“本土化”法律传统在对接上出现偏差或错
  位。“中国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民主法制传统较少,专制的东西较多”的事实,使
  我们在潜意识深处有用西方的“法治”模式来代替中国“专制”的强烈愿望。在这
  种思想的支配下,民族虚无主义代替了民族虚荣主义,参照系成了坐标系,我们分
  析法律的语境成了西方式的,立法与社会出现了脱节。这种脱节表现在两方面,(1)
 中国传统法文化陈陈相因,“在古代就获得了体系上的高度和谐与超常稳定。 传
  统的法控制指令,潜入了中华民族的心理底层,它控制着新的法律体系的运转,使
  法律在社会实现过程中向既往的历史回复。”[3]但这种现实往往被忽视, 中国法
  律发展的历史往往被拦腰斩断,我们往往以西方的法观念、法标准来裁剪中国的现
  实,法律问题是中国的,而表述的语言却是非中国化的,西方的范畴和词汇在慢慢
  地抹煞或简化着中国的法律问题本身。近一百年来,围绕中西法文化的冲突与较量
  的论战不休,其结果仍然是很大一部分以毁弃故有的法律传统,毁坏维系传统的生
  长机制和发展能力为代价,以移植西方的法律文明为捷径,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2) 法律“万能论”抬头,法律万能论的出现可看成是我国长期轻视法律,发展市
  场经济的逻辑结果或内在需要。在吃了无法无天之苦,感受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
  经济”,领悟了西方法律发达、完备的冲击下,人们有理由相信法律是一种理性的
  社会生活秩序的基础,只要制定出完善、周密、清楚的法律,把一切社会关系都置
  于法律的调整之下,构
  造出健全的法律体系,就能规范、奠定社会秩序。于是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国家制定法或法典化极为普遍,法规的数量之多,内容之庞杂令人叹为观之。这
  种立法思路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完全忽略了中国民众接受认同及消解法律能力低下的
  客观现实。 
  展开来看法律与社会的脱节,在法律史上,都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有限的法律”和“无限的事实”之间、稳定的法律和多变的现象之间、滞后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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