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传媒与司法三题

 
  近年来,各种新闻媒体对法院的监督力度已经有了明显的加大。这是十分可喜的趋向。但是,就我个人对目前司法界情况的了解而言,这种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我们面临的主要障碍,一是媒体本身的管理模式有时会造成监督方面的某些特殊困难和某些死角。由于我国的主流媒体是所谓“机关报”类型,机关报式媒体的最大特点是它要以所隶属机关的意志为意志,而不能够单纯地以新闻事业的规则去运作。在一定程度上说,机关报式媒体不过是我们古典的邸报型官式媒介在现代的翻版。〔2〕与之相适应,对机关的依附又常常导致媒体的官僚化和对受众需求的漠视。它们往往无需参与市场竞争,因而其生存压力通常取决于所隶属机关的好恶和评价。在特定时期,甚至机关亲自参与监控,从而加剧媒体与大众需求的脱节。机关报式媒体管理模式的第三个特点是,媒体类型往往与党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相对应,例如,每个部委、每个地方的党委都有一份报纸,每家媒体都有主管其事务的归口机关。这种条块分割、各有归属的格局虽然初衷是为了便利对媒体的管理和控制,但是在实际的效果方面却相当复杂,一方面有助于促进媒体的专业化,使得媒体在相关的报道和分析方面能够有相当的深度,另一方面,就揭露、批评性的报道和分析而言,当涉及本部门、本行业时,不免要受到某些掣肘。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对本部门本行业的褒奖性的报道大多发表在自家媒体上,而批评性的报道或分析却“礼失求诸野”,不得不在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媒体中寻找。〔3〕专业化的记者只能写些歌舞升平的颂扬文字,批评文字又多出于外行之手,这种情况无疑削弱了媒体所应当发挥的监督作用。
 
  总之,现行媒体管理体制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代主导观念的产物,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这样的体制已经明显的滞后了。如果仍维持这种体制,将会造成束缚经济发展,甚至加剧社会动荡的后果。我们可以看出,那些力图维持现行体制的主张往往是建立在一些似是而非的观念基础上的。例如,担心新闻自由会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其实,古往今来的历史所揭示的教训是,新闻自由所焕发的乃是社会的活力,而非暴力。任何社会都难免不满情绪,不满之中往往包含着改善制度所需要的智慧和动力。新闻自由的价值在于能够使千千万万人的聪明才智得以无所顾忌地表达。当然,其中不免有情绪化的宣泄,甚至某些观点会是反社会的,对主流价值具有破坏性。但是,无法解决的一个矛盾是,如果设置某种“过滤”机制,只允许那些建设性的“良好”意见发表出来,最后的结果却是,“恶劣”的意见被封杀的同时,良好的意见也没有了。正像托克维尔所指出的那样,“报刊是把善与恶混在一起的一种奇特的力量,没有它自由就不能存在,而有了它秩序才得以维持。……为了能够享受出版自由提供的莫大好处,必须忍受它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痛苦。想得到好处又要避免痛苦,这是国家患病时常有的幻想之一。”〔4〕更可怕的是,压制与新闻控制所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万马齐喑、死气沉沉与暴民造反、社会动荡之间的交替重演。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