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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规制 加强监管:日本金融大爆炸中的证券法律变革

 
  
 
  七、效果:“一石激起千层浪”
 
  围绕金融体系改革法总体上于1998年12月1日的实施,持续低迷的日本证券市场呈现了一些亮点。
 
  该法实施后立竿见影的变化是银行系统开始经营投资信托产品的销售业务。早在实施之前,日本116家大型银行和部分中小银行等170多家非证券金融机构早就做好了参与证券业的准备。从12月1日起银行系统的1336个营业窗口就同时经营投资信托证券等具有风险的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而16家大型银行更是纷纷开发出许多新型金融产品,其中住友银行和樱花银行经营的金融产品多达24种。
 
  日本个人金融市场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市场,多年来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外国大型金融机构一直虎视眈眈地窥视着这座有待开发的“金矿”。亚洲金融危机中日本金融体系剧烈动荡,以山一证券公司为代表,许多金融机构要么破产,要么陷入困境,这为外国金融机构提供了廉价的猎物。借此次日本实施金融体系大改革为金融业松绑之机,以美国为首的外国金融机构大举进军,抢占拥有1200万亿日元个人金融资产的日本金融市场。早在1998年初,排名世界前列的美林证券公司宣布接收山一证券的2000名职员,在东京设立独资的美林日本证券公司,在日本全国各地开设分支机构,全方位开展金融业务。与此同时,美国资本集团与日本东邦生命公司合资设立了由资本集团控股90%的合资公司,接管东邦生命的部分业务。这实际上等于吃掉了日本第六大人寿保险公司。由于日本实际放松了分业体制,这一举动决不仅仅是为了保险这一块业务。在金融体系改革法实施前夕,美国花旗集团向日本日兴证券公司注资25%,决定借壳开展投资银行业务,并收购或合资新设信用卡公司。
 
  在美资大举进入日本金融市场的同时,西方其他各国也不甘示弱。法国最大的民间银行兴业银行收购了山一投资顾问公司85%的股份,进入日本证券投资业。它还与三井信托银行签定合同联合开发、经营新型金融产品。瑞士UBS银行收购了山一证券信息公司,而瑞士银行则同已经实行国有化的日本长期信用银行签定了合资设立证券公司的合同,准备染指日本证券业。而就在金融体系改革法实施之后的12月10日,世界银行业巨头德意志银行宣布兼并日本樱花银行的证券子公司,从事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以及投资信托业务。该银行还同日本生命保险公司签定了合作协议,决定合资设立投资顾问公司,联合开发信托投资产品,以生命公司的营业网点为网络,向日本的中产阶级推销各种金融产品。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日本金融市场,虽然会对本来就“体弱多病”的国内金融机构造成巨大威胁,致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倒闭,但它们同时也会带来新的经营理念,增强日本金融市场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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