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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人与自决权

 
  第二,一方面,试图为土著人下定义的人几乎都不是土著人,而且他们下定义的目的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土著人却反对在国际上搞任何统一的定义,坚持“自我鉴定”的观点。因此,国际组织或国际机构,如联合国土著人口工作组,为广泛开展工作而尽量扩大土著人的概念并因此而采纳土著人“自我鉴定”的观点;相反,那些否定自己国家有土著人的国家则坚持严格的、与殖民化的历史相联系的土著人概念;然而,那些原殖民国家为了防止其国内的土著人援引国际法上的自决权而提倡与少数者相混淆的土著人概念〔12〕。
 
  应当指出,这两个原因背后有一个根本因素,即在国际法上殖民地人民、少数者和土著人的地位是不同的,而本文后面主要讨论的自决权问题与这个背后的因素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澄清土著人的概念,确定他们与其他群体的区别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土著人与殖民地人民不同。虽然土著人与殖民地人民有共同的而且是很重要的特征,即他们都是殖民统治的受害者,但是殖民地是作为殖民国家的海外属地,在联合国托管制度下几乎已经全部取得独立。而土著人则在属于其所在国领土组成部分的保留地,但由于其特殊的生活方式、文化传统等特点却不能与主流社会融为一体,孤立地、甚至因受歧视而艰难地维持他们自己愿意维持的传统生活〔13〕。
 
  其次,土著人与少数者不同。成为一个现存国家的少数者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由于宗教、语言、种族、肤色、等与多数人不同都可能使一个群体成为一国的少数者。土著人一般在这些方面都与主流社会不同。但是,不能说土著人就是少数者,更不能反过来说少数者就是土著人。因为土著人在某些国家里并不是少数。例如,格陵兰的土著人—Inuit人占整个格陵兰人口的90%,危地马拉的马牙(Mayan)人是全国人口的60%〔14〕。另外,不能将土著人与少数者混同的更重要的原因是,土著人与祖先土地的文化联系以及他们受外国列强殖民主义侵略和剥削的历史是一般的少数者不具有的特征〔15〕。
 
  总之,虽然国际法上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土著人”定义,但是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是必要的。上述工作组的工作定义虽存有一定的缺陷,但却是目前最广泛使用的土著人定义。为了区别于其他群体以防止概念上的混淆和由此带来的法律原则适用上的混乱,必须铭记:与殖民掠夺的历史联系及与祖先领土的文化联系是土著人的根本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他们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与殖民地人民和少数者都不相同,土著人问题的历史渊源及其发展是这些特征的最好说明。
 
  二、土著人的问题的由来及其发展
 
  如果从土著人的视角来分析,土著人的问题完全是由外来者或“另一个人民”(实际就是历史上的殖民国家)造成的。因为如果没有1492年哥伦布对美洲的发现以及后来的殖民掠夺、侵略、扩张、剥削和歧视,土著人也许仍然会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的情况下过着他们自己和平的生活,“土著人”这个词也就根本没有产生的必要,更不会有所谓土著人问题。因为“土著的”是与“外来的”相对而言的,而且“土著人”或“土人”都是外来者对一个领土的原始居民的称谓。正如爱尔萨·斯达玛托玻娄(Elsa Stamatopoulou)所正确指出的,“‘本土的’、‘土著的’、‘原始的’或‘印第安’等词语几乎都是相互换用的,因为它们都是外来者所赋予的并不完美的称谓。几乎所有土著人自己的语言在称呼他们自己时所用的词(如Yanomami、Sioux、Penan、等)都是‘人’的意思。土著人的代表通常喜欢‘people of the land’这一普通的称呼”〔16〕。
 
  对土著人如何称呼,这个看来似乎并不重要的形式问题〔17〕却说明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土著人的命运与500多年以前就已经开始的殖民主义掠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联合国大会通过宣布1993年为“国际世界土著人年”向世人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前一年,即1992年是哥伦布首航美洲到达西半球500周年〔18〕。不能说这不是联合国土著人口工作组以及土著人非政府组织在解决土著人问题上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因为早在1983年一些拉美国家就曾提议将1992年宣布为“发现美洲国际年”,但是由于非洲国家认为这实际是建议纪念美洲的殖民主义而强烈反对,没有被联合国大会采纳〔19〕。这一事件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整个国际社会的复杂性。土著人在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殖民压迫之后对这个复杂的国际社会提出了严峻挑战。
 
  正如伯曼教授所指出的,“土著人是殖民主义的第一受害者,也是受害最持久的。在他们的生活受到干涉的几百年时间里,殖民扩张使无数个土著民族不能再作为独特的社会而继续存在下去”〔20〕。那时的“国际法在很多方面使欧洲国家的行为(拓殖使命)合法化,有效地使殖民和占领以及贬低被征服或敌对的土著人的文化、宗教信仰和他们所取得的成就等行为成为合法”〔21〕。例如,根据传统国际法,征服、先占、时效等都是合法的取得领土的方式〔22〕。另外一些与领土取得有关的概念,如发现权、无主地、“文明标准”等,都被用来作为欧洲统治的合法依据〔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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