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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第8期

    在封闭型基金向开放型基金转换的过程中,必须对因此产生的诸多风险予以注意。王付彪、刘毅、金稳涛在《封闭型投资基金类型转换引致的风险分析》一文中对此加以了论述。其一,封闭型基金转换为开放型基金会导致基金价格的剧烈波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封闭型基金转换为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基础的开放型基金的过程,也是由市场价格向资产净值回归的过程,容易导致价格的大幅度下跌。其二,封闭型基金的类型转换过程中,投资组合的变动会在一定范围内带来经济的波动。因为封闭型基金中,周期长、流动性差的实业项目占一定比重,而开放型基金中流动性强的资产占相当比重。其三,投资者对开放型基金的强大压力容易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失真”现象加剧。在转换过程中,原封闭型投资基金管理人不一定能适应开放型基金对管理人员的高要求。在进行高风险投资时更容易失误,加剧“失真”现象。(《投资研究》1998年第5期)。
    发展证券投资基金,要法律先行。陈晖、杨士军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与发展》一文中,指出要加快市场法律体系的建设,提高市场的有效性。首先要制定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证券法》及其有关配套法律。其次要制定规范证券监管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法规,如《证券委、证监会行为法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法规》等。再次,制定规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规,如《上市公司行为法规》等。最后,制定规范投资基金的管理、运作的专门法律、法规,如《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外合作投资管理办法》等。(《上海综合经济》1997年第11期)。
    借鉴香港经验,发展投资基金市场。刘军社、邹海峰在《香港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与管理》一文中介绍了香港对投资基金的先进管理经验。一,高效、权威的监督体制。香港证监会是香港投资基金的监管机构,其下属的单位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处理具体管理事务;二,有高度完善的法律,并接受管理机构和公众的监督。香港制定了《证券条例》、《信托人条例》、《保障投资人条例》和《基金广告条例》;三,建立了权利与义务相制衡的行业自律体制,制订了《投资基金执行守则》;四,对新出现的特殊基金,因地制宜地采取特殊的管理措施,保障基金的健康运行。(《中国投资管理》1998年第3期)。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  姜丽勇选编)
    
    
    
    
【注释】1998 第8期 总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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