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注意自我的观点和社会的观点之别,注意对人对己的要求有所不同,要有人我之别。有人拿过来这个原则说: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很宝贵,那我的生命也很宝贵,别人有危险我也就不必去管。其实这个想法恰恰错误理解了这一原则。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很宝贵,是站在社会的观点来说的,不能用在自我辩解的立场上。所以我觉得讨论本身并不可耻,而且是有意义的。都接受尊重生命的原则,也还会有抉择的两难——放到具体情境中就会发现,它是会有冲突的,即使毫不犹豫地赞颂尊重生命、珍视生命这一普遍原则,也还是会遇到矛盾。比如《拯救大兵瑞恩》,可以说是体现尊重生命的原则,但生命和生命之间会有冲突,有时侯只能够顾一方。在不能兼顾的时候,我们如何选择?
记者:那么我们由此再往下分析,“救不救人”是不是高尚与平凡、伟大与渺小,甚至共产主义道德与自私自利的界限呢?
何怀宏:80年代的那场讨论,我不太记得当时的详细情况了。但如果说当时更多的人都认为张华不值,说这是主流意见,绝大多数大学生都这样认为,我想是过于言重了。从我的接触看,很少有人这样比较:对方是个老农,我优你劣,我价值高,你价值低,其实不是这样。救不救?很重要的原因,一是救人的突发性,第二是它的危险性。这两点往往决定一个人采取行动与否,或者采取什么样行动需要考虑的。
救人是有危险性的,如果是举手之劳,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去救别人。而且我相信,很多救人的人并没有想到自己会死,有时他就想跳到粪池里,把人救上来,就这么简单,也不容多想。救人的突发性和紧迫性常常不允许多想,关键问题是,你是一点什么都不做,还是做点什么,我相信大部分人都不会扬长而去。所以还要区分出“义务的行为”和“高尚的行为”。所谓的“义务行为”,就是绝对应该做点什么,不管你能做什么,不能袖手不管,作为你的同类,你有拯救你的同类的生命的义务,这是绝对的义务。但是究竟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这就有高尚和普通之别,很多人会做,但可能做不到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别人的生命,能这样做的人可能是少数,所以才高尚,才是英雄。高尚当然是值得钦佩的,但是若要把高尚变成一种绝对义务,那实际上是做不到的,也是不可能的。要求每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完全不惜他的生命的代价去救人,这是做不到的。包括拯救大兵瑞恩的小分队,如果只是自愿,可能这8个人就不会全去了,可能有几个人就不会参加,但军人是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有双重的责任,他们去了,但一开始还是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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