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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传统——从林达的书中猜出来的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东西,我在林达的书中发现了答案。这便是一个民族对民主与自由的发自内心的信仰,是一个民族为了民主与自由而甘愿抛弃其他许多的精神。
  
  法律制度是死的机器,由人来负责运转的,所以人们如何看待它就很重要,如果人们是后来迫不得已接受了一种法律制度,或是为了某种眼前的利益而移植了某一套法律制度,把制度仅仅看成一种赤裸裸的手段,那么人们突破制度便是很容易的事情。所以,事实上,制度也是靠不住的。
  
  林达在他的《我也有一个梦想》中谈到了这样一种情形。西班牙迫于英国的压力,签定了条约同意废除奴隶贸易,立法禁止奴隶走私,但是这样的签约、这样的立法是被迫的,西班牙人不愿意放弃奴隶贸易的高额利润,所以他们选择了破坏了自己制定的法律,法律形同虚设,奴隶贸易依旧昌隆,才有了震动美国的阿姆斯达案件,才逼的英国人要跑到加勒比海去替西班牙的执法者抓奴隶贩子。可见,只有一个国家的国民普遍的对认同法律制度本身,法律制度才有生命力。而如何制定让人民认同的法律制度呢,立法者需要考虑的是人民的传统与信仰。
  
  按照林达的理解美国的精神家园在新英格兰,他们的祖先逃离英国来到美洲的不毛之地去忍饥挨饿是为了逃避英王的压迫。在美国刚刚立国时就放弃了可能更加有利于他们的经济的奴隶制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们的清教徒的信仰不允许人压迫人,人奴役人。反对奴隶制是基于他们的信仰,支持民主制度也是基于他们的信仰。他们相信人是靠不住的,国家是可怕的怪兽,必须要用一定的制度来加以约束。他们选择了民主制度是其宗教、文化传统的必然结果。对他们来说民主制度是手段,但是也有着很大程度上的目的的意味,美国的建国者们秉承着这种信念才充满勇气的同强大的英国人干了一仗并且打胜了,为的就是建立一个美国人可以自由生活的国度。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美国的普通大众大多支持美国政府输出他们的人权观念。因为民主、自由、人权、权力分立在他们看来是天经地义的自然而然的东西,就好象人要吃饭,不能偷窃,杀人一样,并不是什么美国人的特权而是人类理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因此美国的政客们就可以有了强大的民意支持他们用强大的军队去教训他们所描述的暴君与屠夫。
  
  林达在《总统是靠不住的》一书中讲到当尼克松同法院对抗,继续掩盖丑闻从而触动了三权分立的基础的时候,美国人民发动了强大的倒尼运动,美国的国会也打算弹劾他。而尼克松也是美国人民的一员,他从一开始就生活在崇尚民主、自由、三权分立的环境中,所以他也无法摆脱自己的“局限性”,无法彻底对抗同样为自己所信仰的东西,所以尼克松放弃了抵抗,所以美国的制度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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