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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第八章“联邦宪法”导读

  
  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总统的职位是暂时的、受到制约的,影响有限,因此没有人愿意不惜一切手段追求,也没有人会这样支持他。首脑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在选举前一段时间,行政权难免处于空位。其后果是好还是坏,取决于政府首脑的权力,“如果行政权管理国务的范围越大,它的经常活动越多和越有必要,则由此产生的危险也越严重。在一个已经习惯于受行政权统治或往好处说是治理的国家,选举必然造成一次激烈的震动。”不过,“在美国,总统虽对国务有相当大的影响,但他并不主持国务,压倒一切的权力掌握在代表全国人民的议员之手。因此,能够改变政治准则的是全国人民,而不是总统个人。结果,选举行政权首脑的制度,在美国也就没有对政府的稳定性发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但托克维尔认为,行政首脑由选举产生,无论如何都会导致缺乏稳定性的结果,这是任何首脑选举制度的缺欠。即使在美国,其表现也十分明显。据此,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说,美国总统权力较小,是早期的现象,现在美国总统的权力已经充分扩大了,尤其在外交权力和国内宏观经济方面,拥有巨大的权力。许多研究表明,美国经济轨迹与总统大选的周期有一定的关系。2000年总统大选出现难产,虽然在美国并未感到有什么问题,但已引起世界性的瞩目,这足以可以看到美国总统选举所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已经非常巨大了。幸亏到目前为止,在美国,迄今为止,依然像托克维尔所描述的那样,人们的“发迹与他们的能力是极其一致的。……人民……已习惯于自由:这是其内部秩序得以维持的两个主要原因。而且,美国决不担心有人来征服它。”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即使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没有总统也不致有危险,何况是周期性选举所带来的冲击了。
  
  即便如此,美国人也没有停止根据其自然条件和政治制度所提供的保障,来寻找选举制度中危险性最少的制度。选举团就是这样的制度安排。它能够充分表达人民的意志,又不致过于激发人民的情感;它能够在地方势力非常发达的共和国中能够比较有机会第一轮投票即获得多数;选举团不开会,只在一天里投票,为了避免阴谋,选举人将选票密封送交参议院议长,在一个指定的日子,当着参议员和众议员的面开封计票。如果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多数,则由众议院直接选举总统,但为众议院规定了权力范围。众议员只能从原来得票最多的三个候选人当中选定一个人为总统。选举实践表明,第一轮选举之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确都成功选举了,自1888年以来,美国总统选举一般都不需要众议院投票,2000年总统大选,戈尔和布什在选举日之后10内还没有分出胜负,的确是一件概率极小的事件。据此,许多人认为美国的选举团制度需要改革,代之以民主普选制度,但普选制度是否会导致更多的问题呢?有效运作了200多年的选举团制度有没有必要改变呢?我的看法是没有必要。托克维尔说,美国总统选举虽然没有什么大问题,但在选举运作过程中的确依然是充满危险的紧急时期,每次选举之后人们很快就平静下来,也只有美国才能做得到。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激发了台湾选民的热情,这一热情在经过半年似乎依然没有消退,新当选的领导人陈水扁似乎还一直处于竞选状态,这也算是台湾所特有的。在2000年里,如果中国的领导人也要进行普选,如何在一个大国里适当地凝聚民意,比较有机会形成多数,减少选举成本,照顾民意,也照顾到地区的利益,美国的选举团制度经验不妨可以参照。
  
  接着,托克维尔讨论了总统连任和限任制度的优缺点。他认为,总统连任制度可能引起的危险非常大,“搞阴谋和腐化是民选政府的自然弊端。当国家首脑可以连选连任时,这种弊端将会无限扩大,并危及国家本身的生存。一个普通候选人如想依靠阴谋达到目的,他的诡计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施展。而国家首脑出现于候选人名单,他却可借助政府的力量去达到个人的目的。”当国家被用来搞阴谋和腐化时,这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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