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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究

 
  在解决巡警综合执法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与衔接的问题后,实际工作中还要注意这样几个环节:一是加强对巡警的培训,使其熟悉相关部门的法规,指导其解决执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建立有效的内部督察机制,防止巡警越权执法;三是与有关国家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协商对策。
 
  在美国,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为美国的犯罪率太高,执法机构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关于如何更好地与犯罪做斗争有几种观点。人们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警务工作的有效性和执法的公正性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不能过分限制公民权利,也不能将职权过分集中于警察。有些人认为,美国地方政府的警官工资待遇低,训练差而工作强度却过大。专家们则认为,警察的工作需要加强地方一层的有计划性和州一层的协调性。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执法机构倾向于尽可能细地划分职责分工,但这又常常造成机构重叠。美国历史上一直是一个拥有小型、以地方为主的警察力量的国家。1993年,美国执法机关平均为1000名居民雇佣2或3个全职警察
 
  (如果包括非警察雇员的话则为每1000人拥有3.1个警务人员)。这些数字包括了13041个市、县、州警察机构的情况。这些机构向二亿四千四百万人承担执法任务。全国共雇用了553773万名警官和212353万名非警察雇员。1990年,联邦政府雇用了65490万人用于维护社会治安。1990年联邦、州、地方(含县和市)直接用于维护治安的费用总额中,地方政府支付了百分之七十二点五(约为2380597万美元),州政府支付百分之十四点八(约为4714460万美元);联邦政府支付了百分之十二点六(约为40274万美元)。
 
  尽管执法机构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合作,但它们中间还存在着明显的职责分工,这表明了各执法机构在一定意义上的自主性。例如,移民归化局官员实施美国移民法。为完成此项工作,他们接受特殊训练。地方警察没有接受此项训练,所以当对某个违反移民法的人实施拘留或逮捕时,不能判明谁是“合法”进入,谁是“非法”进入。另一方面,地方警官可以对遭到袭击的联邦移民归化局的官员提供帮助或者根据移民归化局的命令和指挥而实施帮助。象美国劳动部、环境保护局等的行政管理机关都有本部门的民事、刑事规范。这些机构利用自己的职责实施民事规范,包括现场询问、监督和执法程序。在这些民事诉讼程序中要求有代理专家。如果发生了刑事违法行为,必要时代理人将要求法律顾问提起刑事诉讼、地方警察可协助传唤被告、证人或实施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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