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在这种文化符号的互换之间,总让人隐隐觉得有制造文明冲突的蓄意,导演“说话”的意愿是如此强烈,甚至已经阻碍了他不温不火客观中立的表达。这是一个“选题”,郑晓龙也许原本没有打算“展示”生活的样貌常态,他总想“议论”些什么!
类似的例子似乎比比皆是。在影片中,美国的司法被描述得迟钝矫情不合逻辑。所有目光几乎都被吸引到了刮痧上,但刮痧本身却与许大同夫妇丧失监护权没有必然联系。且不说全美竟然无法找到一个中医作为刮痧疗法的专家证人,单单对刮痧在美国属于非法的反复强调就足以形成对观众的误导。刮痧在密苏里州也许确实是一种非法的治疗方法,但那也仅仅意味着对医疗机构的行政性约束力。许大同是否会丧失监护权,不在于他是否给丹尼斯刮痧,而取决于他是否曾经虐待伤害这个儿童并在将来对其安全生活构成威胁。私下里采取了一种非法的治疗方法并不必然意味着法律上的虐待和伤害!因此,法官判定许大同暂时丧失监护权,争议准予转入正式司法程序的原因不在于刮痧本身,而在于他们始终没有证明那样明显的伤痕不是法律上的伤害更加构不成虐待,而许大同在法庭上表现出来的暴力倾向也使法官有足够的理由对孩子未来的安全存有疑虑。
影片充分表现了儿童福利机构行使权力的积极和律师争取胜诉的不择手段,不可否认,这种表现具有相当程度的真实性。但我很怀疑这种生活真实在特定场景下经过传达之后的效果和可能引发的误读,即使我这样受过专门法律训练的观众,也一度在影片悉心讲述的故事中对这套法律制度的现实运作感到“过分”甚而不尽情理了。律师对孙悟空的描述确实意在误导法官,但观众在对这种几乎是莫名其妙的蓄意“刁难”的愤愤难平之中,不知还有多少人能注意到法官的那句“本庭不欣赏你的这种表演”。而极易被解读为愚昧和偏见的律师追求胜诉的执着,确实是一种司法体系有效运作必须坚守的职业伦理。这个案件中是这样,在为“无辜”(而这种所谓“无辜”的预断,显然也是为了迎合我们“个别主义”思维习惯的需要)者做无罪辩护的审判中也同样如此,而后者显然会在我们这样的国度里获得更多的合法性和舆论支持,尽管在西方的司法观念中它与案件的具体事由情节当事者几乎完全无关。当许大同的老板为了寻找刮痧的真相来到中国,沉浸于中华风物的广博奇妙,在香烟袅袅禅意悠悠的中医会馆接受刮痧治疗,导演刻意制造了视听效果上的强烈反差——我们突然从纷争、混乱、颓废、骨肉分离中抽出身来,置身于那样心旷神怡的一种宁静、安泰。那几乎是在以满足猎奇心态的手法进行对比,那几乎是在按照异域的臆想描述中国,很明确,那不是我们中国人自己能够经常从日常生活当中获得的感受!于是我们确实感受到了文化之间的差异,似乎电影开篇即至的美国社会团体对暴力电子游戏的示威抗议,都不过是这种天人合一和谐虔敬的东方文化的反衬和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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