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现代法律的困境和救赎的可能性
如果说在前两部影片里,法律拯救了欲爱和痛苦,那么在《红》里,则是法律被欲爱和痛苦所拯救。老法官在亘长的司法生涯中,逐渐迷失在法律打造的铁笼里,无法自拔。他曾对瓦伦婷讲述过两件由他审判的案件,其中一件的被告是一个水手,老法官在法庭上宣判他无罪,但最后发现自己并没有找到事实的真相,实际上那个水手的确犯下了罪行。所以老法官在退休之后竟然窃听和偷窥邻居的秘密,从而看到人事的真相。那个水手的故事还没有完结,这个罪犯被释放之后娶妻生子,再没有作奸犯科,过着幸福的家庭生活。如果他被判罪处刑,他的未来将完全换成另一种模样,他有可能在监狱里学会新的犯罪手法,有可能在心理上变得扭曲偏执。那么老法官提出的问题是:到底谁对谁错?法律的惩罚即使实现了正义,但它是否可以给我们幸福?瓦伦婷反感老法官窃听的勾当,警告老法官“每个人都有隐私权”,但她的警告太愚蠢了,因为她面对的曾经是一个优秀的法官,他不会不懂每个人享有隐私权,但问题是在我们借助法律去保护权利时,有时候我们并没有得到幸福,而是痛苦。如果瓦伦婷不是到邻居的家里欲言又止,而是告诉邻居他的电话被窃听,那么男主人的龙阳之爱的秘密就会被揭穿,一个幸福的家庭从此将变得苦不堪言。法律无微不至地追求正义往往在生活的具体情境中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正如刘小枫在评价《关于杀人的短片》时说,“律师是相当尴尬的职业,好像站在一把巨大的剪刀中间,一边刀刃是法理的抽象性,另一边刀刃是个人性情的具体性。”
老法官给瓦伦婷讲述的第二个案件是关于他的女友的情人的,那个情人是个建筑师,他建筑的一幢楼房倒塌造成很多人丧命,这个案子被交由当年的老法官审理,老法官判其有罪,这个判决乃是完全依据法律。但老法官却在这个案件审理后提出了辞职。他辞职的原因一直是《红》里的一个迷,毕竟他并没有错判。答案可能在于,当年的老法官并没有在此案中申请回避,因为他的判断非常有可能被主观情绪所左右,因为他在热烈地追求自己的爱时,却亲眼目睹了心爱的女人同这个人缱绻床第。老法官的复仇心如此之强大,以至于恨不得将那个男人杀了。所以即使他并没有错判,但他的复仇心却一直弥漫着整个法庭。
老法官讲述的这两个案件揭示了建立在形式理性化和整全性监控基础上的现代法律的三个困境:1、法庭只是在事后重构过去的事实,而并没有同步地把握事实,那么根据这样的“虚构”如何可以保证实现正义?2、正义本身是否有意义,因为有时候严格地依法惩罚罪行时很可能忽视了行动者的罪行背后深深嵌入的个人性情,很可能法院在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忽视了或许更有价值的东西,如被惩罚者可能的幸福生活,法律要呵护的价值太多太复杂了。3、这一切都将委托给一个远不如神的法官去处理衡量,而倚靠法官本人的主观判断是否可以实现客观的正义?在老法官提出的这三个困境里:第一个困境乃是法律面临的表面困境,或者说是法律系统外部——即卢曼所说的委托人——经常向法律系统内部提出的问题,第二个困境则是法律系统内部通过自我反省提出的现代性法律中最根本的困境:即法律的抽象性和个体性情的具体性之间的冲突,而第三个困境则是通过法律系统的困境提出一个最深层次的,宗教哲学意义上的问题:人能否代替上帝,成为新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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