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标准”在西方经济学界的结束,是由詹姆斯.布坎南以及戈登.塔洛克两人发展起来的公共选择理论。因而《自由选择》一书承认对此的分析是循此二人的理路。公共选择理论首次将政府官员也作为经济人看待,他们也一样在追求自己的私利,或者说是在“最大化他们的偏好”。尽管他们不参与市场交易,但他们与民众之间实质上是交易关系:民众以纳税的方式赋予他们尊严而体面的生活,他们则利用自身的资源为民众公共利益服务,他们是民众雇佣来为民众服务的。这一理论被认为很好地解释了政府运作方式及政府官员行为的选择。在经济学上,这种理论还终于将私人决策与公共决策两个看似不同的决策过程统一起来了,如同物理学中统一场理论一样。这一理论还有更重要的意义。老弗里德曼深刻地指出,它告诉人们,“在这个世界上,圣徒追求自己的私利并不亚于魔鬼。”由此,它宣告了“好人政府”神话的破产。
“好人政府”神话的破产带来的效应却是十分积极的。一方面,由于将政府官员看成是经济人,政府则不过是由民众花钱雇佣来为民众提供服务的经济人组成,所以,我们首先要摆正政府的位置:政府不是高于民众,官员不是高于百姓。相反,官员真正是“公仆”:不是我们某些人天天挂在嘴边的“形而上”的公仆,而是作为雇主的公众花了钱雇佣过来的仆人,他们理应按市场运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相应的服务。政府就是由这些仆人组成。因而,《自由选择》一书中说,要“使政府成为我们的仆人而不让它变成我们的主人”。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官员也不过是追求自利的经济人,加之民众又通过契约把一部分权利交给了政府,因而,始终存在着他们利用政府的名义亦即公共利益的名义来增进私人收益的可能,即权力寻租的可能性,也就是《自由选择》书中所言,“在‘全体福利’的幌子下,为其本阶层谋利益”,正是基于此,书中提出,一方面要尽可能限制政府的权利过分膨胀,另一方面要通过权利的分设,以权利制约权利。两方面加总,即限权与分权。现代国家吏治的理论根据就滥觞于此。
相比较“好人政府”神话破灭而言,对“有效政府”迷信的“脱魅”就难得多,也晚得多。而在这其中,贡献最大的正是以老弗里德曼等人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自由选择》一书也以其对“政府失灵”的有力论述功不可没。
“有效政府”的信念就滥觞于自由主义的鼻祖亚当.斯密,这在经济思想史上也是一个奇特的现象。在《国富论》一书中,斯密原则上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进行了划分,“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让其劳动及资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阶级相竞争。”斯密称其为“自然自由制度”,即“自然秩序是一种自由规定”;此原则被后世经济自由主义者奉为最高原则。但很不幸的是,斯密还是给政府干预留下了籍口。他在论述完自然自由制度后说,按照此制度,政府除了需要保护社会以免于被其他独立社会侵犯以及保护个人使之免于受其他人侵犯之外,还负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之责,正如《自由选择》一书指出的,后世奉行政府干预主义者都“一直用它来为政府开展极为广泛的活动作辩护”,“政府也可以以此为理由,无限扩大自己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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