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如果有人对它持有疑义,则应强迫他服从之,也就是强迫他「自由」(参见朱坚章:<卢梭政治思想中自由观念的分析>,台北政治大学,《政治大学学报》第26期,1972,12)。
卢梭强调,「公众意志」绝不等同於每个个人的意志的总和。甚至对他本人而言,」公众意志「都是一个有点含糊不清、不那么协调的观念。与「公众意志」到底如何产生的问题联繫在一起的是:公众意志应当由谁来表达和解释,又由谁受命而予以执行?所有这些不确定性,就好象是「给了那些声称了解和代表民众真正的、最终的意志的人们一张空白支票,使他们能够以人民的名义行动而完全不顾及人民的真正意志」(见J L 塔尔门:《集权主义民主的兴起》,波斯顿:灯塔出
版社,1952年版,页49)。实践卢梭理想的法国革命,「热衷於平等,而使自由的希望消灭」见朱坚章前揭论文引述)。欧洲自由主义历史上耐人寻味的这一篇章,近二十年以来刚刚开始被我们读懂,当然是带着对於自身历史体验的切肤之痛。
应当指出,密尔的「公众的意志」,远远没有卢梭「公众意志」所具有的那种抽象的逻辑演绎的性质。「公众的意志」,在密尔看来,就是「多数或者那些能使自己被承认为多数的人们的意志」(页4)。他既然拒绝「公众的意志」对个人自由的权利范围的干预,当然就更不会去赞同卢梭对「公众意志」的盲目崇拜。在卢梭和百科全书派的争论中,密尔毫不犹豫地断定,是后者「更近於真理,含有更多的正面真理,而错误还少得多」(页50)。
写於一九五二年的《论自由》汉文本重印序言,称本书是密尔的「急进自由主义思想」的代表作。作为一个並不是专治西方政治思想史的「业余」读者,我不敢说这个判断是否有误差。但是与密尔在本书中表达的思想相比,以卢梭为代表的欧陆自由主义显然要更加激进得多。不仅如此,对於他的前辈边沁、老密尔,当然更不用说威廉 葛德文思想中的激进倾向了,小密尔似乎也基本上没有继承。贝易因而将英国式的以及卢梭代表的欧陆式自由主义这两种传统分别称为「经验主义-功利主义的传统」和「理想主义传统」;而在边沁、老密尔和小密尔这三个最重要的功利自由主义思想家中,他又称前二者为「正统功利主义者」,以此把他们与约翰 密尔再予区分(《自由的结构》页36)。它暗示着,英国自由主义激进派的历史命运,到约翰 密尔的时代似乎已经结束了。
自然,功利自由主义的经验论倾向,在密尔那里一点也没有削弱。他自己说,虽然他是从「一般性的说法」的角度讨论自由的性质和限度,但他不想从抽象权利的概念和逻辑演绎去展开他的讨论。与大多数经验主义哲学家一样,密尔坚持了常识公理化的风格。为了说明个人应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充分自由,他这样写道:「一个人只要保有一些说得过去的数量的常识和经验,他自己规划其存在的方式总是最好的,不是因为这方式本身最好,而是因为这是他的方式。人不象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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