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征新论

  (3)以处罚方式为主保护法益为辅提出的经济犯罪。如德国《经济科学简明词典》中就认为,经济刑法是指各种对危害经济的行为方式使用刑罚、行政措施或者罚款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经济犯罪就是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行为。
   3、台湾
  台湾刑法学家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乃至意图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法律交往与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经济秩序赖以为存的诚实信用原则,违犯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而足以危害正常之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财产犯罪或图利犯罪。”在这里,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是利用合法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诚实信用原则,即以合法方式违反经济活动规则,即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为害的对象是正常之经济活动与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整个经济结构。他还把传统形态的财产犯罪与经济犯罪做以区分。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传统的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特定人的财产法益;而经济犯罪的受害人很少是特定的个人,主要是社会整体(偷税、漏税犯罪)或社会的某一群人(如公司股票之全体持有者),所以经济犯罪所侵害的客体较传统财产犯罪广泛得多。第二,实施方式不同。传统财产犯罪多数为暴力犯罪(或偷或抢),且与罪犯之职业无关。经济犯罪多数为智能型犯罪,且与罪犯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第三,传统财产的犯罪事实多数较明确,被害人与第三人容易辨认,经济犯罪的事实多数不够清楚,且不易察觉”。
  4、其它国家
  日本学者藤木秀雄认为经济犯罪是“正常的经济往来场合上活动的人们,在履行其职务时,为图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所犯的触犯刑法或其他罚则的行为” 。
  荷兰学者莫勒以经济犯罪所违反的法规为出发点阐述了经济犯罪的概念。他认为,经济犯罪就是违反所有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生活为目的而订立的法规的犯罪行为。
  前苏联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是经济关系体制中执行着一定职能的人,通过实施牟利性的侵犯社会财产、侵害国家经济管理秩序的行为来表现的。
  二、我国学者的经济犯罪观
  在我国,刑法学界对经济犯罪的研究始于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该决定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这一术语 ,且很快得到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际部门的认可。但是,在这个法规中经济犯罪被称为“经济领域中的犯罪”。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