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有股减持的立法问题探析:从立法制度角度的分析

  另外,还要看到,国有股减持立法作为证券方面的一项立法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性,这就要求应该有更多的这方面专家参加到立法中去。因此在国有股减持立法过程中,吸收大量的专家进入并发挥专家立法的主体作用也是极其重要的。
  四、结语:寻求多赢的国有股减持立法
  作为一项牵动着广大投资者和一定程度上也牵动着全国人民心的重大立法项目,将来的国有股减持立法必须以实现达到在各个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共赢的目标。只有如此,这项立法才能具有实质的合法性并能在实际生活中得到很好的遵行。在这个意义上,经过科学、民主的立法制度和程序来制定该法是必需的。
  在一个更广阔的视野里,将来的国有股减持立法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建制,如果能够在民主科学的程序轨道上推进,其对于中国制度建设将起到的重要示范作用和对中国制度改革所具有的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都将是巨大的。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科学、民主的立法制度在国有股减持立法中的运用不仅是实现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共赢的必需,也会带来整个社会法治建设的重大进展,实现社会目标的“多赢”。
  
  
【注释】
1 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一版,1993年9月北京第5次印刷,第153页。
2应当指出的是,在孟德斯鸠等三权分立论者提出三权分立思想的时候,当时的社会发展还出于一种比较简单的状态,当时的国家也只是出于一种“看门狗”(watch dog)的状况,什么是应当由行政权管辖的事项和什么是应当由立法权管辖的事项对他们来说似乎是不言自名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速,社会呈现日益复杂的趋势,对社会的调节就需要“运用各种权力并调动一系列认识上和组织上的资源”。有关论述请参见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转变社会中的法律与社会》,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一版,第81至128页。
3彭和平:《公共行政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一版,第4页。
4 威尔逊:《行政学研究》,中译本,载《国外政治学》,1988(1),第44页、45页。
5 有关详细论述请参见古德诺:《政治与行政》,王元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第一版,第12至13页。
6 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第69页。
7 ]哈得罗·F戈特纳:《公共部门的行政》,转引自李方、潘世强等译:R·J·斯蒂尔曼:《公共行政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一版,第6页。
8 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第153页。
9 这里没有列出民族自治机关的立法以及经济特区的立法是因为考虑到这两种立法形式和国有股减持问题关系不大。
10 有关国情对一国立法制度及对我国立法制度的影响请参见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第55页至56页、第154至157页。
11 此观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教授王国刚提出,其认为由于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的政府系统存在着各种纵向和横向的划分,以及由于历史投入和后来经济改革的进行都导致了国有股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详细观点请参见王国刚:《减持国有股切忌草率行事》,载http://202.84.17.73:7777/search.wct?ChannelID=4255。
12 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13 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一版,第228页。
14 见前揭书,第228页。
15 见周旺生:《立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一版,第257页至288页。
16 有关此原则的论述请参见周旺生前揭书,第125至139页。
17 吴敬涟:《国有股减持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载《财经》2002年第一期。
18 证监会不是国有股减持问题的合适立法主体已经在本文第一、二节中加以论述,在此不赘述。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