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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环境下的国际所得税法变革――基于“数字生物圈”模型的分析

  (4)快速演进(Rapidly Evolving)
  Internet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以肯定的是网络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网络发展的方向取决于:1.市场需求;2.新技术的发展;3.政府管制;4.行业自律;5.非政府的国际组织的监督等多种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并不一定是单一的,未来的发展可能导致多重网络的出现。目前全球顶级域名的分配由ICANN统一进行,但是已经有人出来挑战ICANN在域名分配上的垄断地位。News.net最近就发展出了一套新的顶级域名体系,网络使用者可以通过一个新的浏览器访问新的域名体系下的注册网站。如果这一努力成功的话,就会形成一个“二元复合的网络体系”,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税法视野中的计算机空间
  计算机空间(cyberspace)的概念最早出现于William Gibson的小说Neuromancer中,Gibson用它来描述一个未来的以计算机为介质的空间。
  计算机空间这一概念很受早期的网络使用者的欢迎,因为Gibson对未来世界的描述和他的“计算机朋克伦理”(cyberpunk ethic)很合他们的胃口,他们主张计算机空间应当是一个完全自由的世界,反对政府干预。John Perry Barlow甚至为此发表了一份《计算机空间独立宣言》(A 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
  对于如何定义这一概念学者们的观点有所不同,但是一般认为计算机空间更多的是指由网络所创造的比特流空间,而不是指遍布Internet的人类创造物,如网站等。
  在法学家们看来,计算机空间可以界定为:为商业和非商业目的构造的一个网络平台。著名法学家Katsh教授认为,在线交易形式渐渐替代了传统的以物理地点为基础的交易形式,计算机空间也因此成为了信息的获取、使用、生产的价值、规范和合理预期的综合体。
  从税法这一视角来观察计算机空间,有两点是需要注意的:
  第一,作为一个人为构造的交易或交流的平台,计算机空间具有自己独特的价值取向,如它强调对交易和交流私密性的维护,支持人们匿名交易或交流的愿望等等。税务机关和税务政策的制订者应当尊重计算机空间的价值体系,税收措施和税收立法不应过干扰计算机空间这一交易或交流平台的运作。
  第二,计算机空间所进行的信息产品交易的运作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传统经济所遵守的原则。相对于传统产品来讲,1.信息产品的生产成本一般很高,而且不确定;2.信息产品的边际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几乎为零,因为信息产品很容易复制和传播。 这对于习惯了传统经济运行模式的税务机关来说有点无法理解,传统的所得税规范和商品税规范在这种特殊的经济原则下也往往会出现运转失灵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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