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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环境下的国际所得税法变革――基于“数字生物圈”模型的分析

  从国际税法的实践来看,各国在采用《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的规范,确定非居民公司的“常设机构”时,其依据通常不外乎两个:1.以物的要素作为判断依据。若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区域内拥有一个经常性或持续性地从事生产或购销活动的机构,就可以确定为常设机构;2. 以人的要素作为判断依据。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通过雇佣或委托代理人在一国境内从事经常性的经营活动,即使没有经营场所,也可以视为有常设机构。
  (二)传统国际所得税法在Internet环境下面临的挑战
  在Internet环境下只要有一台服务器(sever)就通过可以维持一个网站进行在线交易,常设机构的概念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1.物的要素的缺失
  在线交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其运作媒介不是有形的营业场所,而是虚拟的数字化空间,除了在客户所在国拥有或租用的服务器之外,一家在线网络公司不需要在客户所在国设有场所、场地、设施或设备,就可以把产品销售到信息高速公路连接的任何地方。因此,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之一“固定的营业场所”这一物的要素缺失了。
  2.人的要素的弱化
  在线交易一般是通过一套预先设计的程序自动完成定购、交付、支付等交易的各个步骤,虽然在线网络公司可能也会为某种目的在客户所在地雇佣营业代理人,但这种判断常设机构的人的要素较之传统交易方式下显然是大大的弱化了。
  (三) OECD组织的改革传统国际所得税法的努力及其评价
  1.OECD组织的改革建议:认定服务器为常设机构
  在线交易的整个过程唯一和实在的地理位置有联系的就是计算机服务器,为传统的税法规范适用于在线交易留下了一个入口,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中一直存在是否可以把服务器认定为常设机构的争论。
  OECD组织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工作组研究常设机构的概念能否包括计算机服务器。2001年2月,OECD组织接受了工作组的报告,认为计算机服务器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常设机构。而且OECD组织把这一观点吸收进了《OECD税收示范条约》(OECD Model Tax Treaty)。OECD组织的改革建议的核心是试图通过把计算机服务器认定为常设机构实现传统国际所得税法和在线交易的接轨。
  2.基于“数字生物圈”模型的评价
  OECD组织这一努力的思路是好的,力图通过对现行法律的解释使之可以适用到新的Internet环境,但是这一改革建议没有考虑网络的特性以及网络、计算机空间和传统税法规范的相互作用,因此,会产生不利的税法后果。
  (1)使国际避税更加简单化
  计算机服务器虽然表面上看和一定的地理位置相联系,但是这种联系是很随机的,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联系将更加脆弱,计算机服务器甚至可以是手提形式的,因此可以放置到任何一个跨国纳税人感觉对其有利的地方。因此,认定服务器为常设机构,把服务器作为划分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标准没有考虑到网络的特性和税法、网络、计算机空间的互动作用,不但不能很好的解决Internet出现带来的新的税法问题,反而使得旧有的问题更加恶化。从经济人假定的角度来讲,只要收益大于避税的成本跨国纳税人就会选择避税。把计算机服务器认定为常设机构等于是从法律上方便跨国纳税人避税,降低了避税成本,因此必然使得国际避税更加盛行,违反税收公平原则,扭曲世界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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