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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税收流失之现状及法律对策

  (六)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没有直接违反税法的条件下,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或减轻税负,并且这种行为是和税法精神相悖的。从目前的情况看,避税已由原先主要存在于“三资企业”蔓延到国有企业。避税手段主要表现在“三资”企业的报忧不报喜,其利用我国对“三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故意采取扩大成本,人为造成亏损等手段推迟获利年度,以达到晚交少交所得税之目的。再则,利用关联企业之间转让定价,“低出高进”,转移利润避税。还有如通过不断更换招牌冒充新企业,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利用子公司多摊派费用等手段,达到避税目的。
  (七)征税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税收流失,过主要表现在征税人的越权减免和任意减免、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税收的优惠和减免是指税法为了照顾某些纳税人的某些情况,成为了实现某些特殊的扶持目的而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款的各种优惠政策。但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和基层税务部门,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为了本地方、本部门的利益,擅自越权给纳税人减免优惠,这必然会导致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造成税收流失,更为甚者,有些征税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偷逃税。从我国现阶段的情况看,由于征税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的现象并不少,一些税务人员成了税务系统中的“娄阿鼠”,贪污受贿、非法倒卖增殖税专用发票,或弄虚作假、偷逃、骗国家税收,造成国家税收严重流失,此类案件在全国屡见不鲜,从曾轰动全国的南宫税案和金华税案到湛江走私案,再到堪称“偷逃、骗税发挥到了极致”的厦门远华案等。
  三、法律对策
  面对日益严重的税收流失,依法治税前景任重道远。今后要做的事很多,但在目前,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几种对策:
  (一)建立简明、规范、稳定的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是由税法、税收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各种具体解释(包括对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批复等)组成。目前,由于我国税制的基本法和实施细则中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税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够,以及税收优惠减免出现复归,使得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有趋于繁杂之势。更值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和税务部门,也纷纷出台一些不符合国家税法的土政策,并以各种通知、规定、批复等文件形式下达执行税制趋于繁杂,不仅使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税制的难度加大,增加了税收的征管成本和奉行成本,而且破坏了税法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容易形成税收流失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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