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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世俗化和合法性危机

  我所能理解的渐进方向,就是社会是在一场场的诉讼和一笔笔的交易当中前进的。他们最大的两个特点,一是程序性,一是世俗化。这两个特征的发展都足以摧毁意识形态统治的全部合法性。
  
  二、
  持批评立场的合作能不能被当局接受?王力雄的《新疆追记》和何清涟的去国都是否定性的例子。王力雄是我尊敬的一位民间自由作家的代表,也是逐步被体制打入另册的异议人士。以政府的对立面和批评者面貌出现的“合作方式”,如何才能被接受?我的看法是只可能在一个宪政体制内才会被安全的容纳。宪政体制是中国自由主义的目标之一,中国自辛亥之后,整个现代化历程以党治国家开篇,最终要以宪政体制收官。这不仅是中国人历尽苦难之后应得的回报,我认为也是中国共产党在道义上必须对中国人民承担的责任。
  在这之间则是一个痛苦挣扎的漫长年代,是一个威权主义和意识形态统治的漫长的训政时期。痛苦之处来自于封建君主制的政统虽灭,但道统犹存。以颠覆一切传统为己任的革命,最终果然颠覆的是传统当中几乎一切的美好价值,和人类社会历经千年所积淀的自发秩序及脆弱的人心。但骨子里根深蒂固的封建政治文化,维系于独裁者的自上而下的统治合法性源泉则在百年之后,也并未得到真正的摧毁。我在论及辛亥的另一篇文章中谈到,在意识形态与暴力体制的革命当中,道统不仅不可能被摧毁,而且注定成为革命领袖发动革命所凭借的主要价值来源。任何一个相反的革命政权,都无法不依赖于相同的道统方能得到获得胜利和承认。这是革命的一个悲剧。孙文起初是一个幼稚但是真诚的民主主义者,但在革命的过程中不可逆的走向独裁的和事实上的“僭主式”的党魁道路。他最终发现,如果不成为一个乾纲独断的皇帝的替身,就不可能在一个革命的政权当中建立有效的统治。
  所以毛泽东清楚的认识到它的统治合法性就是“秦始皇加马克思”。即威权系于一身的世袭独裁体制和现代意识形态极权主义的结合。用共产党宣言里的话说,就是“封建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后在中国政体中具有先验性的至高无上的主宰地位,他的合法性基础在我看来有两个,一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新中国”的因缘,即救世主的地位。救世主的身份一旦和秦始皇的君权道统相结合,就成为“千秋万代,系于一表”的合法性基础。我把共产党的这种统治称之为“集体世袭制”。它在本质上是两千年封建道统的一种现代变型。
  另一个基础是以普遍真理和历史规律出现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将工人阶级定位为最优秀的阶级,是天然的和当然的领导者。换言之就是上帝的选民。而共产党则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我在另一篇文章中称这种历史决定论和目的论的意识形态为“伪神学”。所以共产党的这一个合法性根据,说到底是一个神学的根据。是尚未去魅的“奉天承运”的现代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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