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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培先生访谈录

  六、将来是否将本法放在“民法典”之内,这个问题不必加以考虑。拟议中的“民法典”是否包含商法法规?如不包含,就是“法律适用”的规定恐怕“民法典”也包含不了,因为完全的“法律适用”规定不能不规定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照目前情况看来,恐怕“民法典”这一名称也无法采用了。“合同法”已成单行法,自成一个体系。将来“物权法”也会是一样。这类单行法都会有自己的体系,至少在形式上也无法形成一个法典。这些立法都作为单行法,总起来说,最多可称为“民事法规汇编”或“民法汇纂”,而不是称这为“民法典”。本法的规定,在形式上可以放在“民商事法规”系统内,而在内容和实质上也可放在广义的“国际法”或“涉外法规”系统内。
  问:韩先生,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您就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建立环境法研究室,在国内较早地展开对环境法学的研究,而您在1981年力倡建立并亲任领导工作的环境法研究所,也已于1999年首批被评为全国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正是由于您在环境法理论研究与教育方面贡献卓著,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和香港地球之友于1998年授予您“地球奖”。1999年,您又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作为中国环境法学的倡导者和开拓者,请回顾一下您在中国环境法这门学科创立和发展中所做的工作。
  答:在文革之后,由于20多年的“荒废”,当时我国法学相当落后,特别是随着环境问题和环境保护而在世界各国蓬勃兴起的环境法学,在我国法学界还很少有人注意和研究。在我当时先后几次出国进行法学交流中,深深感受到了我国和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巨大差距。这让我意识到,中国在改革开放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如果只顾经济建设而不注意环境保护,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我一直竭力主张通过法律途径对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并对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进行保护。
  根据环境法的跨学科特点,在1980年,我引进了几位既懂自然科学又懂社会科学的人才,在武大建立了环境法研究室。鉴于当时环境法在我国法学教育中还没有成为一门法学课程,更没有成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因此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法学评议组第二次会议上,我阐明了环境法的重要性,并建议将环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成为二级法律学科之一,后获得评议组一致通过,上报高教部并获批准。自此,环境法成为我国法学教育中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1981年,我提议筹建环境法研究所,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和武汉大学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年,国家城乡建设保护部所属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武汉大学在武大联合建立环境法研究所,我兼任了第一任所长。它成立后做了很多工作。首先,研究所在全国最早建立了硕士点,培养了大批环境法硕士研究生,后来还建立了博士点。其次,还培养了不少环境法干部,把全国各省做环保工作的干部分批集中进行培训,教给他们环境法方面的知识。另外,还撰写和出版不少的著作、教材、论文等,还创办了《环境法》杂志。再其次,帮助中央和地方在立法上作了不少工作。此外,还召开了几次全国性的学术会议,讨论环境法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还召开了几次国际会议,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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