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到国外参加了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会议。第一次是到南美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参加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召开的国际会议。第二次在日本东京,第三次是在美国底特律参加了这类会议。在这些会议上,我提交了英文论文,并介绍了我国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工作,使与会者进一步了解我国在这方面的情况。
1997年环境法也出现过一次危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办公室发出通知,要修改学科、专业目录,在“拓宽”二级学科的名义下,要将“环境法”并到“经济法”中去,也就是要取消“环境法”了。我认为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内容已相当广泛,根本没有必要再去“拓宽”。而环境法是一门新兴学科,它是从法律上研究如何保护和改善环境,如何防治各种环境污染和如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的。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遭到越来越多的破坏,“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提出,环境法学的深入研究越来越重要。至于经济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关系,我认为二者的联系并不紧密。因此,我直接写信给学位办,而且公开写文章发表,提出我的不同意见。我的观点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并被国家有关部门接受,后来环境法被保留了,只是改称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总之环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的法学学科,凡是新事物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不成熟到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它要求人们用辛勤的汗水去浇灌培育,更需要人们的热情支持和扶持。我在环境法领域所做的只不过是一些力所能及的基础性的工作罢了。
问:韩老,您在环境法方面的著作相当丰富。您主编的《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六五”法学重点项目的主要成果,对中国环境法的主要领域、基本原则和法律制度作了系统的论述,被全国社会科学基金规划与总结会议誉为“开拓性理论专著”。还有,您主编的《
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我国环境法最早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教材,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全国高等院校的环境法通用教材,该书于1986年出版后,于1991年再版,共印刷五次,现已出版第3版,目前正在修订,准备出版第4版,您主编的上述专著、教材以及其他著述基本上体现了您的环境法理念和观念。面向21世纪,展望环境法学的发展,请您再谈谈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第一,环境问题即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社会面临的永恒主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治理问题。科学技术对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光靠科学技术不行,要真正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还是要实行环境法治,依法管理环境和自然资源。
第二,依法管理环境,首先要制定良好的环境法律,形成结构合理的环境法体系。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律,但是还不够,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完善环境立法。其次是执行好环境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