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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德培先生访谈录

  第三,要深刻认识环境问题的跨国性特点,环境问题不仅仅是国内问题,还是国际问题。目前已经制定有大量国际环境条约,我国也已经参加和签署了不少国际环境公约和协定。这就提出了一个如何遵守、履行国际环境条约的问题,这就需要有人去研究国际环境法。
  第四,由于环境立法、执法和环境外交都需要大量专门人才,因此培养环境法人才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80年代初,我国刚开放不久,当时我曾多次参加国际环境会议,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甚至像菲律宾、印度尼西亚这样的国家,它们都拥有自己的知名的环境法专家,这些专家写了不少环境法专著,而当时我国从事环境法研究的专家很少,这使我感触很大。我们中国这个环境大国应该培养一大批自己的不仅能在国内而且能在国际上大显身手的环境法专家。
  第五,要保护和改善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还要大力提高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治观念。因此,新闻媒体和宣传舆论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作用特别重要,要大力宣传和传播环境保护知识、环境文化、环境道德和环境保护法,引起大家的重视,实现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
  第六,要加强环境法学研究基地和学科点的建设。武汉大学已经有了一个环境法研究所,环境法研究所已成为国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的重点研究基地。因此应该继续加强环境法研究所的建设,对环境法研究所的学术队伍建设、教学和科研等各个方面的工作都要注意和重视。1999年已经成立全国性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因此要注意搞好学会工作,发挥学会的作用,通过研究会这一纽带把全国从事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人都团结起来。研究会每年要开一次学术年会,在年会上应该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畅所欲言,什么学术问题都可以谈,这样才能共同提高。
  第七,环境法研究要保持和加强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系。搞环境法学研究和教学要密切联系实际,要结合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和国际环境保护活动,这样的教学和研究才有生命力。
  
  问:先生从事法学研究的几十年也是先生教书育人的几十年。自1954年回国执教以来,先生作为武汉大学法学教授至今已五十余载,可谓桃李满天下。您现在虽已高龄,但仍在招收和指导博士研究生。武汉大学法学院每年新生入学,先生都不顾高龄亲自在开学典礼上致辞。在先生创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后,每年年会您也总是尽可能出席讲话并认真倾听代表们的学术发言。您坚持这样做是怎样一个出发点?您对中国法学界的青年学者有什么希望?
  答: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教书与育人并重,教学与科研并重,严谨治学,言传身教。我一直希望自己能身体力行。我总是勉励法学院的学生努力学习,告诫他们做学问就像金字塔一样,基础要扎实,并且应广泛地掌握好法律的基础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深和专。大学生作为高层次的专门人才,知识面不宜过窄,要“博览群书”,不仅要看自己的专业书,还应多涉猎其他专业的书籍。基于此,我提倡各系的学生可以不受系别限制到其他系进行选修,从而不断扩大知识面。另外,外语学习是我一再要求学生应努力学好的。打比方说,一个人懂一门外语,等于在面孔上多长了一只眼睛。如果连一门外语都不懂,那么知识的领域和范围就会受到很大的局限。
  我也一直积极倡导学术的薪火相传。以“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现改称“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来说,该学会于1987年正式成立,自成立以来,每年都举行一次年会,讨论国际私法方面的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参加这个学术团体的成员,不但有从事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和学者,还有从事实际工作的各有关部门的专家、顾问、律师和工作人员,还有不少年富力强、朝气蓬勃的国际私法博士和硕士。临时应邀参加年会的,往往还有港、澳、台的学者和专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们这个学术团体是集中了全国国际私法人才的一个大本营,一个智力库。每次年会都收到数目相当可观的学术论文,并于会后编辑出版论文集。每次开会我总提倡出席者都可对讨论的问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真正做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这已形成这个学会的一种传统。因为我坚信,只有这种开诚布公、自由讨论的学术氛围,才能促进我们学科的发展,提高我们的学术水平。我很高兴地看到,一大批青年学者成长起来成为了教授、博士生导师或所在工作领域的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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