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倾销调查程序中,美国法律也有类似的对于利害关系人的规定:“利益方包括,……大多数成员在美国制造、生产或批发国内相同产品的贸易或商业联合体;大多数成员为上述利益方组成的联合体;在涉及从事生产加工农产品的产业调查中,作为加工商、加工商和生产商、加工商和种植商代表的联盟或贸易协会。”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反倾销和反补贴手册》中建议:“申诉人应尽可能清楚地证明他们是代表某一产业提起申诉的。常见的作法有:几个生产商作为共同申诉人(也可以独立实体的形式或联合起来以特别委员会的形式)提起申诉;生产商与工会或行业协会一起作为共同申诉人提起申诉;申诉人还可以从国内工业、工会或行业协会中未申诉的成员那里取得支持信。”而在反补贴调查程序中,法律甚至明确规定了,反补贴调查的申诉必须由行业或代表行业提出。
3,形成措施实行的合理化的建议。
在免除条款的申请程序中,法律规定,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包括对寻求措施的具体目的的描述,包括资源向更具生产力产业的有序转移、促进竞争或对新的竞争条件进行调整的其他方法等。这一要求对于单个厂商来说,难度较大,尤其是作为为了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单个厂商,其很难提出有效的促进竞争或调整竞争条件和市场环境的建议,因此,法律中规定的这一任务,通常是由组织起来,并拥有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家的行业协会来承担。
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决策程序中,如何确认出口价格或推定的出口价格与正常价格之间的差额,如何确认产业是否遭到了损害,如何确认在采取反倾销措施后产业是否得到了好转,如何利用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间积极完成产业的升级,何时可以终止征收反倾销税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行业协会用很多详实的数据和搜集大量的信息,包括企业自身的想法和意见,以便协助政府制订出完善的、有效的、可执行的措施。
在农业安全方面,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美国法典》第7部分第608节。其中规定了农业部长在进行决策的同时,必须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农业行业协会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稳定市场价格、改善市场环境、调整市场和产品结构等多方面。
除了协助美国政府制订符合需要的措施之外,行业协会还具有包括提起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在内的监督行政机关行政决策的职能。保障措施、调整援助程序、反倾销、反补贴程序中均明确规定了如果申请人认为政府的决议有错误,可以提请行政机关、地区法院对决议进行审查。
4,渗透到措施的具体执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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