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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运作中的美国行业协会

  在免除条款的决策程序中,美国国内法也充分肯定了中介机构的地位。《美国法典》第19篇,第2252节规定,“无论申请人是否提交调整计划,在委员会进行调查并作出肯定裁定后,国内产业的任何厂商、国内产业中注册或公认工会或工人组织,当地社区、代表产业的贸易联合体,或其他人或组织,都可向委员会提交该人或该实体旨在采取的促进对进口竞争积极调整的承诺”,并且由中介机构提交的这份承诺将成为委员会向总统提交的调查结果的报告中有关厂商和工人采取的调整计划的评论和材料的基础和依据。
  对于农业生产的保护,此类中介机构的地位和权限也明确地规定在法律条文中。
  从整个社会结构来说,中介机构的存在填补了行业协会未及之处的空白,特别是当损害的对象不是整个产业,而是产业内某一具体的利益群体(例如汽车工人之于汽车工业,果农之于农业)时,行业协会的结构和组成人员方面的限制使其无法深入细致地考察诸如受损原因、受损程度等问题,因此,中介机构的存在对于完善国内产业的保护体系是具有积极作用的,笔者认为,美国社会中大量存在的中介机构与美国行业协会一起构建了美国政府与企业、工人等沟通的主要渠道。
  四、灵活的法律运作理念是多层次的美国行业协会体系存在的最终根据
  完善的法律体系不仅仅是针对法律的制定而言的,主要的还在于法律能否按照其制定之初的宗旨运行,按照其制定之初的目的实现对社会生活的规制。因此法律的执行者是否活跃而又具有创造性,成为完善的法律体系所不可缺少的必要因素。活跃在从立法到执法整个过程的美国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作为美国社会最积极的因子,为推动其法律的顺利实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是什么因素促使多层次的美国行业协会体系得以建立并维持呢?笔者认为,灵活的法律运作理念是其最终根据。回顾行业协会在保障措施的决策程序中所发挥的作用,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灵活的法律运作理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政府的职能是为经济服务,为产业服务——服务是核心,管理也是为了更好的服务。正是秉持着这种态度,才使得美国政府能够积极地通过行业协会和各类中介机构接近经济生活的最深处,接近产业的最深处。
  其次,政府制订的措施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国内的经济秩序——维护是主要的,树立政府的权威也是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正是保有着这种认识,才使得美国政府能够积极地发挥行业协会最了解如何维护产业秩序,也最能够维护产业秩序的优势,放手把执行规章措施的权力交给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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