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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运作中的版权策略

  在收到权利主张者的侵权通知时,网站应当审查通知方提供的权利证明,如果确有证据,应当暂时从网上移除该作品。当然为避免诉讼,没有通知方确切的证据,也可以谨慎的暂时从网上撤下作品。同时,应把权利主张者的侵权通知转交给上载作品的用户,以给予其申辩的机会,也便于弄清是非。如果经调查侵权不成立,应及时在网上恢复该作品的登载。
  (三)侵权指控的抗辩事由
  网站,尤其是允许用户参与内容提供的网站,信息是非常丰富的,来源也比较复杂,所以,即使十分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版权,但要绝对避免侵权是不现实的。然而网上出现了别人的作品,并不一定表明网站就要承担责任,尤其是赔偿责任,因为网站还享有法律赋予的侵权抗辩事由。
  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主张下列侵权不成立的抗辩事由:(1)版权已过保护期,因为过了保护期的作品已进入公共领域,但使用时不得侵犯作者的精神权利,比如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等,因为精神权利永受保护。(2)内容无版权的,如官方文件、时事新闻。因此,将法律上载到网站,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前面提到,应注意不要侵犯别人的汇编权、并注意避免被指控为不正当竞争。此外,有的内容虽没有版权,比如淫秽作品,但也不能随意刊登,因为法律禁止传播这些内容。(3)如果专有出版人提出侵权指控,如果能证明有作者的使用授权,则侵权指控就转化为专有出版人与作者之间的违约纠纷。(4)作品为自己原创。如果作品是自己独立创作的,虽然和别人的作品相同或相近,仍然享有版权,相互并不排斥。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是少见的,但有的主题或创意的创作空间比较小,就容易出现虽是作者各自独立创作,但作品仍然相似的情况,比如对某类产品的说明书、对一些材料或作品的汇编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形。
  如果有人提出作品侵权的异议,并不表明网站就应该当然的移除作品。首先,这个提出侵权异议的人,必须是作品的权利人,而不是其他人。比如有的网友在论坛指出该文是抄袭别人的,这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该文不是抄袭的,两个作者虽然署名不同,但可能是同一人,如果撤出作品,有可能侵犯提作者的权利。一是该文可能确属抄袭,但由于没有权利人的证据,网站也不能断定此文就是抄袭。其次,作者或其他权利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供相当的初步证据。只有如此,网站才有移除该作品的义务,否则又可能侵犯上载者的权利。但由于网站可以声明有权删除有侵权争议的作品,因此在处理这类事情时,一旦发现作品有侵权的可能,应当暂时从网上移除。待证据确属侵权时,应当彻底删除,或在版权人许可后再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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