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
2、照顾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
3、严格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教育。
上述原则应贯穿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全过程中,对于公安机关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未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应当具有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专业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预审、治审部门要确定一两个专门的审讯室,侧重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2、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3、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4、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5、讯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时,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教师到场;在审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使用强制措施;在押解途中,除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等现实危险的外,不得使用警械具;在调取证据时,应认真核实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的年龄。 6、在侦查预审阶段,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的,公安机关应提供方便。7、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 8、要做到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分管分押,拘留所、看守所要分别设立一两个专门监号,羁押未成年人。一时不能分押的,也应当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累犯、惯犯和恶性很深的犯罪嫌疑人分开关押。
三、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一)办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具体问题
1、认定罪与非罪方面
依照《
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这是绝对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论实施了
刑法规定的任何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在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只有实施了
刑法规定的这八种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16周岁的人就应当负完全责任了。但《
刑法》同时也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