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省涉及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宏大的社会工程。由于依法治省实践必然随着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经济、文化建设的进步与发展而逐步深入和发展,并受制于中国悠久的人治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影响,推进依法治省的实践,必然是一个长期的、阶段性渐进的历史过程。
到2010年,依法治省应实现的基本目标,可以设定为: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的组织及其领导在
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种矛盾,依法决策。
——保障实现
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权力,完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保证它的决策和监督具有权威性。保证
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全省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重大事项,实现决策民主化。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级以上各级党委、人大、政协和政府、两院的主要领导及组成人员,明确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决策、依法执法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法律的权威和自觉依法办事内化为领导干部的信念和理念。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权力制约意识普遍增强,普遍做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勤政廉政。
——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增强广大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合法意识,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和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权益的能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治省实际,依法治省的主体意识和政治热情逐步提高。
——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与保障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和全省政治民主建设、经济建设和建立社会保障体制的需求相适应,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和公民生活的主要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执法部门,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公正司法,依法办案,社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地方保护以及司法腐败等问题,有效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