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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一流法学教材中的错别字及用语错误(2)

  27、第259页倒数第1行至260页第1行:“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严禁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43条)——词句引文错乱。刑事诉讼法43条原文为:“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8、第261页倒数第3行:“上述规定和司法解释比较明确地规范(和)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之间的分工。”——句中第二个“和”字应改为“了”字。
  29、第263页第11行:“以为审判的顺利()奠定良好的事实基础”——“顺利”之后应插入“ 进行”一词。
  30、第264页倒数第5行:“这些看起来似乎微不足(到)的物品和痕迹却可能成为定案证据 ”——句中“到”字应为“道”字。
  31、第267页第6行:“这些规定是执法机关依靠群众()法律基础。”——句中“群众”一词之后应插入“的”字。
  32、第281页第8至第9行:“而既(要)证明力的证据材料未必具有证据资格”——句中“要” 字应为“有”字。
  33、第284页倒数第11行:“调查阶段获得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根据前文含义,句中“的”字之后应插入“证据”一词。
  34、第296页倒数第12行:“是适用特定的法律条文必须()的基本的事实要件”——根据前文含义,句中“必须”一词之后应插入“具备”一词。
  35、第297页倒数第12行:“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充分(符合)主观能动性”——根据前文含义,句中“符合”一词应改为“发挥”一词。
  36、第298页倒数第7行:“方法的好坏直接影响(效果)审查判断证据的效果和认定结论的质量。”——句中第一个“效果”一词应删除。
  37、第299页倒数第9行:“既(要)较强的真实性”——根据前文含义,句中“要”字应改为“有”字。
  38、第316页第12行:“是在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中(现成)的结果”——句中“现成”一词应改为“形成”一词。
  39、第316页倒数第5行:“已经发现和提取的物证可以为侦查和调查(通过)线索和方向。”——句中“通过”一词应改为“提供”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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