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第59页倒数第3行:“我国除少数种类的[工件]不允许外国人从事外……”——句中“工件”应为“工种”。
15. 第63页第1至2行:“它[]包括一般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根据前后文义,“它”字之后应插入“不”字。
16. 第75页第1行:“就常有[常]论了。”——句中第二个“常”字应为“异”字。
17. 第77页第6行:“虽然要首先依[法律]地法进行,”——句中“法律”一词应为“法院”。
18. 第79页倒数第9行:“也[]学者主张对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也”字之后应插入“有”字。
19. 第89页第12行:“间接反致([indrect] remission)”——“indrect”应为“indirect”。
20. 第98页倒数第7行:“反而是有利于子女[孩]继承财产和保护无辜子女的利益的,”——第一个“子女”之后的“孩”字应删除。
21. 第99页倒数第10行:“这[和]合并限制的立法方式几为各国的通用。”——句首“和”字应为“种”字。
22. 第125页倒数第8行:“例如1905年订于海牙并[]1912年生效的……”——“并”字之后应插入“于”字。
23. 第155页倒数第4行:“……对合营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句末漏掉了后引号。
24. 第158页倒数第4行:“尤其主张外国的破产宣告对债务人在内国的不动产[]具有域外效力。”——根据上下文义,“不动产”一词之后应插入“不”字。
25. 第168页第15至16行:“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是公约的最新文本(即1967年在瑞典[斯哥尔摩]修订的文本)”——句中“斯哥尔摩”应为“斯德哥尔摩”。
26. 第170页第4至5行:“并不能决定其他[其]成员国是否授予其专利权和商标权;”——句中第二个“其”字应删除。
27. 第170页倒数第8行:“1994年1月1日[]该条约[起]对我国生效。”——句中“起”字应置于“日”字之后。
28. 第183页第2至3行:“我国[也]改变了过去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的空白的局面,”——句首“也”字应为“已”字。
29. 第200页倒数第7行:“……《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试行)》——“若干问题的”之后应插入“意见”一词。
30. 第235页倒数第2行:“权利行使受阻或权利行使不[能时]的权利保全方面,”——“能时”应为“及时”。
31. 第255页倒数第8行:“不[正]竞争、”——句中“正”字应为“正当”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