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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意法,一种建构法标准的思考

  另一方面,总是有人会怀疑普遍意志的合意,是否具有可行性和效率。这就必须分析,意志的整合问题。个体表达意志,方式很多,本文一开始就分析了意志的表达方式的多样性。由于我们设定人是理性的,他就必然进行表达方式的优化选择。历史上存在过的“大民主”式的的意志表达方式,没有意志整合优势,因而不是意志整合的优势方案。而根据意志整合的既有经验,意志整合模式是一个分层整合的体系。由于意志通常表现为对客体的选择性,意志会自动结盟,成为分化的意志群落。为了达成经济和效率的表达,地域性的意志整合,也是一种经常的形式。由于出现意思代理设计,意志的派生物即意思表达,为意志的整合提供了条件。同时,为了避免意志完全代理情形的出现,简易、高效的意志表达方式被采用。举手、投票、表决器,这些方式的普遍使用,通常可以“充分”的表达意志。这即是说,在不可脱离主体意志的经济有效方式下,合意是可行的,并且有效的。
  人们仍然可能提出合意可靠性的问题,即整合的合意,是否会保持合意的合理品质。霍布士在《利维坦》“论人类”中云:人“至论及智力,则其相去之微,更小于体力之比焉。”合意法学认为,从生理上人存在差异性,这种差异是基因性的差异。社会中的个体最终体现出的差异,则往往是一种信息差异。天资聪颖,意志常及关键,然亦可走向狡猾恶劣的反面。生理意义的差异,必然让位与信息差异。信息优势,方是个体的差异。这不难理解。比如一批被确为高智的人安坐房舍,让愚笨一点的人去观察果园的果实情况,那麽这个笨人就是“果实的专家”。差异就是这样,摆脱了生理的基础意义形成了“笨人的优势”。明白了这一点,这就会让人对合意的可靠性放心。因为合意并不是依赖于先天的条件,而是依赖的是信息优势。如果意志建立在优势信息的基础上,这样的意志在自然交合中必然是无敌的。在意志整合即信息的交叉整合之中,基于理性人的假设,合意即令不能达到最优,它亦不会是最劣。
  意志之间能否沟通?“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秀才亦为兵,自然说不清。当然在单方意志横行环境,秀才就是说不清。但是分析一下,这不是真正的说不清,乃是单方意志不愿让秀才说清。还是以果园为例。假设我们将聪明人派去观察果实,他必然成为“果实专家”,他报告说:“果实未丰、虫害严重”。这假设是一个真实的信息,然而宅主不悦,愚人说:“果实累累,生机勃勃”,宅主大悦。这是“说不清”否?非也。但是,我们设想不附设条件下,一定会出现真实信息的交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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