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这种深刻全面地对法律移植问题的研究,在我国法学界当属首创,不仅填补了我国比较法研究的一项重要空白,而且对于当代改革开放的中国立法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对判例、判例法和判例法制度的研究
判例、判例法和判例法制度,是当代世界各国许多学者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比较法课题。长期以来,中国微弱的比较法学研究尚未触及于此。在当代,改革开放的、建立和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迫切需要健全和不断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为此,摆在法学学者特别是比较法学学者面前的不可逾越的课题就是必须对判例、判例法和判例法制度进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沈先生在我国一些对该问题研究的学者中,是探索于前列者。在他的力作《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中(9),充分地论证了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的理由,即主要是因为判例法制度不适合中国现行政治制度,中国不具有如同普通法国家存在的判例法历史传统,中国法官缺乏判例法方法论经验;判例法自身的缺点也是中国不能采用该制度的原因等。
尽管中国不应采用判例法制度,但是中国应当加强判例的作用。沈先生在论及判例法的缺点的同时,还指出其优点。他引用G. 佩顿的观点,认为判例法能体现所有人在同样情况下获得同样对待的原则。追随以前判决的做法也有助于有效的司法业务。判例法最突出的优点是它本身具有一种有机成长的原则,能适应新的情况(10)。沈先生进一步指出,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尚不完善,法律比较抽象从而给具体实施带来困难的状况下,中国更应当加强判例作用,以补充制定法。沈先生又对改进我国判例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在此,我们已经看到,沈宗灵教授对于判例、判例法和判例法制度的研究,不仅在理论探索方面为我们进一步研究指明了思路,界定出范围,标示出比较研究的方法,而且使对该问题的研究直接联系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实际,从而为我国比较法学家们的比较法学研究及其成果直接运用于实践并为实践所检验,树立了榜样。
沈教授在比较法学研究领域中的硕果,是他老人家执教五十年所取得的对法哲学研究的成就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对比较法学的研究对当代中国比较法学的发展具有开拓性的作用,同时和他对外国法与外国法学的研究成果有机地溶于一体,构成了他的法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
沈教授对当代中国比较法学发展的重要贡献就在于,他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辩证方法,阐述了中外比较法学家长期争论着的“传统性”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从而使相当一段时间内在国际性的比较法学研究论坛上缺席的中国比较法学家,参与到“百家争鸣”的行列之中;他的贡献还在于,他以自己的论著为我们提供了进行比较法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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