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我看来,《宪政与民主》一书的最大的价值在于在最低限度的共识基础上,保持了最大限度的分歧与争论。在这里,很多见解,尤其是不同意见的交锋,富有启发意义。该书的学者区分了
宪法与宪政、法律性与合法性,在这些方面,各个学科和国家的学者似乎有共识。但是,在许多问题上,人们却有极大的分歧。比如在人权问题上,对人权就有法律形式主义意义和社会政治意义分析的分歧,存在着人权的普遍意义与相对意义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有人认为人权是普遍的,而有人则认为,文化和经济的多样化,使得难以识别具有普遍意义的人权,也难以在不同的文化中有效地推广和实施普遍的人权。权利也有其具体的历史和文化意蕴。当然,在我看来,这一争论之中也存在着基本的共识,人权是宪政与民主的基本因素,是宪政与民主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毕竟,没有人权,何来宪政与民主呢?
该书所反应的分歧与争议不仅仅在人权问题上。有关法治(the rule of law)也存在着争议。许多人认为,法治对于宪政是必需的。但不止一个学者认为,法治是没有意义的,除非人们可以制定法律规则并实施它们。这些学者有着强烈的冲动,把法治看作是政治稳定的重要源泉,有了法治,政治稳定就不见得要基于由特定阶级主导其他阶级的阶级结构或者直接采取暴力性的军事干预或威胁了。当然,更多的学者把法治与民主联系起来,与国家的存在及其权力的配置联系起来。对他们来说,要理解宪政不仅要理解制定规则的规则,而且还要理解制度建设(institution building)和价值型塑(Value formation)的本地进程。
有关制度建设的讨论可以说是《宪政与民主》一书富有成果的部分。学者们探讨了民主的议会制与总统制,探讨了威权至上的军事证券和一党统治,探讨了寡头制和君主制。非洲学者和东南亚学者坚持认为,宪政研究不能局限于民主制度的分析。宪政研究超越民主制度的范围,这反应了不同国家的学者对宪政的不同理解,实际上也从另外一个侧面反应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宪政的发展并不一定与民主的发展同步,或者说必然是相辅相成的。
《宪政与民主》一书一共有400多页,存在巨大分歧的论题还有许多。其组织者的初衷是要多学科、多国家地理解当代世界宪政与民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希望给发展中的宪政民主国家提供实践的建议。但是,研究项目的结果,却是一部充满争论的文集。这或许是研究组织者或者资助者所没有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