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网络犯罪的类型划分
网络空间尽管也称虚拟空间,但却是客观存在的,只是存在方式不同于传统的物理空间而已。可以说,网络空间不过是建立在网络技术上的现实社会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因而现实社会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在网络空间有所体现。即使像抢劫、强奸这样必须直接面对被害人的犯罪,共预备行为、共犯中的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也可能发生于网络空间。例如,1997年11月,某地一个化名为“网络罗未欧”的男子因强奸罪被判刑。其作案手法是:利用互联网络,选择少女“网友”,引诱她们出来后实施性侵害。 对网络犯罪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首先,从网络犯罪同传统犯罪是否“兼容”,可将网络犯罪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纯正的网络犯罪,即直接以计算机网络为侵害对象的犯罪,俗称“黑客”入侵或攻击行为。如私自穿越防火墙,窥视、偷窃、破坏他人信息;私自解密入侵网络资源(如数据库、信息、资料、信道、运算能力等);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另一类是不纯正的网络犯罪,即借助于计算机网络而实施的传统犯罪。这类犯罪实际上是传统犯罪在网络空间的延伸,是传统犯罪同现代高科技手段的融合。
根据网络犯罪所侵害的法益,又可将网络犯罪划分为以下具体类型:
(一)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如利用网络窃取或泄露国家秘密;利用网络散布反政府言论或制造、传播谣言,企图引发政治动乱;利用网络发动“信息战”,危害国家主权,等等。
(二)网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如利用网络袭击飞机上的自动导航系统,从而劫持飞机或破坏飞机;通过网络传播病毒,以破坏电力、广播、公用电信设备设施,等等。
(三)网上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如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进行“电子洗钱”或伪造电子货币;利用网络进行欺骗性贸易或非法竞争,包括作虚假广造、销售伪劣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进行合同诈骗,等等。
(四)网上侵犯财产权利犯罪。如利用网络盗窃银行存款;利用网络骗取免费服务;利用网络敲诈他人钱财,等等。
(五)网上侵犯人身权利犯罪。如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通讯自由;利用网络进行性骚扰,等等。
(六)网上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如利用网络传播犯罪方法;利用网络贩卖毒品;开设网上赌场;设立黄色网站,传播色情信息,等等。
三、网络犯罪的特点概览
(一)网络犯罪的行为特点
1 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技术化
同普通犯罪相比,网络犯罪更多地是依靠智力,而非体力去实施犯罪。由于网络系统的安全防范措施日趋严密,要进入网络空间实施犯罪,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否则难以达到侵入或破坏网络系统的目的。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