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不确当的命名——评《Civil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有人可能会说:不管Civil Right在历史上有过什么含义,反正今天人们已经将它当作人人享有的普遍权利看待了,应当尊重词义的历史演变,而不必计较词义的历史出生。笔者以为,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正因为Civil Rights在当代社会是指每一个人都享有的人权,那就更不能让它和政治权利并列。政治权利是人权的一种,而不是人权以外的权利。因此,让Civil Rights和Political Rights 这两个种属关系的概念在联合国人权公约的标题上并列出现是不确当的。
  三、Civil Rights不能和Political Rights并列
  人权从内容上看,大体上可以分为身体权利(Bodily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经济权利(Economic Rights)、文化权利(Cultural Rights)、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 )等几个大的类型,这些权利的定语都是指明权利的内容的,是从权利的客体性方面对权利加以描述的。而Civil 权利的定语却不是关于权利内容的说明,而是权利主体的说明,是从主体方面描述权利的。因此,不宜将两种不同角度的权利作为并列权利对待。
  Civil Rights如果作为个人人权(Personal Rights)的同义词,它自然包括身体权利(Bodily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经济权利(Economic Rights)、文化权利(Cultural Rights)、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 )等等内容,它和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就是种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
  Civil Rights如果作为人类人权(Human Rights)的同义词,它同样也包括身体权利(Bodily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经济权利(Economic Rights)、文化权利(Cultural Rights)、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 )等等内容,它和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仍然是种属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
  从词源上看,Civil Rights就是Rights of Civis,而Civis作为人类的一部分,作为中上流社会,作为国人、士、大夫阶层,他们所享受的权利既包括身体权利(Bodily Rights)、经济权利(Economic Rights)、文化权利(Cultural Rights)、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 ),又包括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因此,Civil Rights作为Rights of Civis的同义词,仍然不能和政治权利并列。
  总之,不管从哪个方面看,Civil Rights 和Political Rights都是不能并列的。
  四、应当将《公约》更名为《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公约》的命名应当与《公约》的内容相吻合,那么,《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公约》共计53条,后26条是规定《公约》自身程序问题的,前27条是规定人的具体权利的。要正确地为《公约》命名,应当从前27条着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