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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I入市与风险防范

  [1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20条
  [11] 根据2003年第6期《证券市场导报》公布的2003年5月份月度数据计算。
  [12] 冯恂、贝政新:《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1期。
  [13] 金晓斌等:《投资者行为、市场风险收益特征与交易策略的有效性》,《上海证券报》2003年5月19日。
  [14]《中国证券报》2002年8月19日。
  [1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26条
  [16] 2000 年-2002 年上半年,按个股统计,平均系统性风险占市场总体风险的比例为51.06%;按行业统计,系统性风险占据了行业整体风险的70%以上。参见金晓斌等:《投资者行为、市场风险收益特征与交易策略的有效性》,《上海证券报》2003年5月19日。
  [17]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21日发布了通知,暂时不予受理因操纵市场、欺诈、内幕交易等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根据其事后解释,目的在于为了保持证券市场的相对稳定。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下发了通知,可以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但还是设立了行政决定前置程序,即该虚假陈述行为须经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法院才予受理。
  
【注释】  《上海证券报》2003年6月9日。

《上海证券报》2003年6月16日。

参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谈话》。

中国证监会网站,2003年6月20日。

《上海证券报》2001年12月12日。

根据2003年第6期《证券市场导报》和2003年6月13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市场概况计算。

姚刚主编:《变革与机遇——2002年中国证券市场投资策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3月版,第2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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