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药品营销 亟待规范

  4、某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平低下,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检察机关发现,和我国大多数行业一样,医务人员套用我国国有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工资偏低,低薪就难以抵御高额药品回扣的诱惑,绝大多数医务人员在利益驱动和补偿心理的驱使下,都接受过药品回扣。即使某些医务人员最初不想接受回扣,但在大环境的影响下,往往也不得不接受。某医院院长说,在促销人员形形色色的利益诱导面前,要求医务人员仅凭个人道德良心的约束,坚决抵制药品回扣,是苍白无力的,也是不现实的。
  五、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的对策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也明确强调要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早在1996年就专门发出了《关于认真查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检察机关认为,刹住医药购销领域的“药品回扣”风,除了检察机关、卫生、工商等执法、执纪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医药回扣案件,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作用外,更重要的是采取标本兼治的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刹住药品回扣。
  第一,改革我国的医疗卫生经费保障体制。彻底改革我国以药养医的医疗经费保障体制,取消药品“明扣”,实行医药分开。医院除一些急救和临床用药外,把药品经营从医院剥离出去,让药品销售利益和医院的经济利益彻底脱钩,这是遏止药品回扣之风的治本之举。为有效保障医疗机构的经费来源,适当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减少医院对药品收入的过度依赖。规定各级药房一定比例的经营税收作为专项经费,定期拨入医疗机构。同时提高医院企业化运作的程度,逐步增加营利性医院,减少非营利性公用事业型医院。将营利性医院逐步推向市场,国家可以腾出更多的经费投入非营利的医疗机构。为保障低收入社会成员病有所医,建立贫困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的计划供应,为贫困人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第二,探索建立有效的药品定价监督机制,改变药品定价管理失控局面。根据《价格法》关于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的规定,价格部门认真核定药品生产经营者准确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制定药品价格之前,召开公开的价格听证会,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药品价格。取消药品的虚高定价,定死药品的零售价,从根本上取消药品回扣的生存空间。物价部门要注意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不定期进行抽查,严格加强对药品企业、医药公司、医疗机构的发票管理,监督价格的严格执行。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