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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正来自选集之七:社会科学与知识类型——兼评荷曼斯的《社会科学的本质》

  这种对意义理解的实践旨趣,对应于人类社会的另一个侧面,即所有社会也都存在“符号性互动”,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借助符号进行相互沟通。对符号性互动的研究,揭示了人们对实践或理解意义的旨趣。  
  第三类知识构成旨趣则是一种从既存不合理的限制中解放出来的旨趣。由于每一个人类社会都存在多种形式的权力或支配(这种支配包括自然对人类生活的支配,也包括某些个人或集团对其他个人或集团的支配),所以这种对解放的旨趣,来源于人们对行为的理性自主及对摆脱支配的关切。可见,这种旨趣与上述两种旨趣不同,它主要基于人类自我反思的能力,对于现有的意识形态及其所造成的约束做出批判;而由此类知识构成旨趣所形成的知识体系,便是哈氏所说的“批判的社会科学”。    
  显而易见,从这种对解放的旨趣而构成的批判的社会科学,与经验分析科学、阐释-历史的科学不尽相同。此处需要强调指出的乃是批判理论与经验分析科学的区别。经验分析科学基本上是以一种肯定且实证的态度去看待事实的,而批判科学则是以一种否定的态度来对事实做出批判,因此它的目的就不是对变量间关系的把握和对通则的寻求,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力图检验其理论陈述对一般社会行为规律的理解的真实性,检讨其中所包含的意识形态性质的关系并做出批判。前者在方法上依赖技术的控制和运作,后者则不是,“决定这类批判性命题的有效性的意义的方法论框架,乃是根据自我反思的概念而得到确立的。……而自我反思则是由一种解放的认知旨趣决定的”(Habermas,1981,p310)。经验分析科学在技术性控制的原则下认定事实与价值的二分,认为科学只处理事实而与价值不涉,但批判理论却强调任何事实本身都含有某种价值。  
  根据上述哈贝马斯关于社会科学知识三型的框架,我们至少可以对荷氏《本质》所信奉的实证论的社会科学观做出下述的批评:《本质》所持的实证论的社会科学,基本上属于哈贝马斯知识三型中的第一类型,亦即以技术控制为旨趣的经验分析科学。《本质》的问题,按哈氏的观点,并不在于经验分析科学本身,因为经验分析科学知识对于人类控制外在环境实属不可或缺的知识;它的问题根本在于其从实证主义的角度出发对社会科学的解释,因为这种实证论的解释将某一种社会科学知识放大为唯一的科学知识,同时却否定了从实践或理解旨趣出发而型构成的阐释—历史的科学知识以及依据解放的旨趣而形成的批判的科学知识。究其根本,《本质》之所以会产生上述问题,乃是因为它在一开始就以事实与价值截然二分作为预设而忽略了作为主体的研究者的主观旨趣对社会科学知识型构的重要意义,一如吉登斯在评论哈贝马斯的观点时所说的,“如果人类行为为不可转移的客观规律所支配,那么我们就几乎不可能通过积极主动的参与而改变自己的历史。……它忽略了哈贝马斯所说的人类主体的‘自我反省’或‘反思’。这就是说,它将无法适当说明人类之所以成为人的、不可或缺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因为,我们作为个人以及更大范围内社会的成员,具有反省自身历史的能力,并能通过这种反省来改变未来历史的进程。所有试图以自然科学为模式的哲学与社会科学理论——通常称之为‘实证主义’——都无一例外丧失了这一洞察”(吉登斯,1991,页1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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