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试论人大常委的结构优化——《十六大报告》法治创新理论系列研究之二

  不合理的知识结构严重影响了对重大事项的决定和监督权的行使,有学者指出:“正因为如此,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围绕经济建设开展人大工作中,尤其是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大事项时,很多组成人员说不出实质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更提不出超出‘一府两院’的政见。”⑥
  (三)专职委员的比例低。
  全国各地各级数以千计的人大常委会都是由专职和兼职两种常委组成的,完全由专职委员组成的常委会一个也没有。专职常委和兼职常委的比例,情况比较好的地方一般是各占一半,情况比较差的地方专职常委往往少于兼职常委。浙江省某州级市35名人大常委中,专职成员只有13名,其中专职副主任5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剩下的专职委员只有6名。⑦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专职常委比例最多不足50%,最少仅占37%。⑧
  专职委员过少,兼职委员偏多,给常委会正常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许多兼职常委由于“本职”工作繁忙,往往不认真对待“兼职”工作,经常请假,即使勉强参加常委会会议也是心不在焉。福建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后的第一年,共召开8次会议,会期共31天,缺席最多的常委共缺席18天,是一个兼职委员;缺席11天以上的11人中,兼职委员占9人。⑨形成“兼而不参,参而不议,议而不准”⑩的尴尬局面。
  这些不合理的人员结构说明,《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的要求是有针对性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二、优化人大常委会人员结构的意义
  《十六大报告》之所以将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来,是因为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优化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结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需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经常性机关,如果没有这个机关,人民的权力就只能依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只能召开一次会议,仅仅依靠这一年一次的人民代表大会,在时间上和技术上,很难保证人民的权力的实现。
  既然人民当家作主要经常性地依靠人大常委会,那么优化人大常委会结构的重要性就不言自明了。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