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宪政新论》序文: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与封建专制暴政相对照,宪政至少包含了下列几项内容:1、人民主权;2、宪法至上;3、宪法具有最高性;4、宪法的合法性;5、宪法的稳定性和不可改变性。这
  些内容归纳起来就是要法治、不要人治。
  人民主权论强调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不是属于某个人或某个团体或组织,它突出地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命题。宪法至上否定了各种神法、王法以及超世俗的法的现实性,并为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人类社会的有序运作提供一整套相对稳定有效的游戏规则,从根本上杜绝了人治主义滋生的温床。宪法具有最高性表明了依法治国本身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了法治原则本身可能产生的异化。宪法的合法性指宪法的存在要以政治制度为基础,合理的宪法来自于社会的“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实现的需要,宪法本身并不是招牌。从这一层意义上来说,根本法与宪法的本质是有所区别的,并不是冠以宪法名称的法律文件都具有实体意义上的宪法性质。宪法不变是宪法最重要的原则,因为宪法的可变或变动性太大都会严重地削弱依据宪法而实行法治的基础。宪法的内涵的变化应该是宪政意义的自然延伸,而不是另起炉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