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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政的自由精神的生长

  
  四、洛克对于自由主义原则的阐发
  
  英国经历了1688年一切革命之中最温和又最成功的光荣革命之后,半个世纪的清教徒革命历经内战、共和、护国制和复辟的起伏,以传统的君主制与现代的立宪精神实现妥协和谐而告终。保存与纠正的两条原则,在英国的"复辟"与"革命"两个关键时期起了巨大的作用。英国国民没有拆散整个组织,而是通过没有受到损害的部分再造了老宪法的缺陷部分。英国人"根据古代组成的等级(指国会----引者注)而以其古老的组织形态在行动,而不是根据一个解体的民族的有机的分子(指国家的各个部分:国王、贵族、绅士、教士、商人、官吏等----引者注)在行动。"20 英国中世纪创立的自由传统经过漫长的萌芽、孕育、生长的历程终于以社会力量与思想观念的结合而根深叶茂,开花结果。
  
  洛克以其无与伦比的集中常识的天才,发掘了自圣托马斯至胡克乃至英国革命的中世纪政治思想的长期传统,阐述了天赋人权、人生而自由的思想,成为自由主义的奠基人。洛克的《政府论》乃是对光荣革命的论证。21 "他所整理的学说及原则,应当被认为是此后控制政府各项权力的基本原则。"22 这种中世纪传统,"是1688年革命立宪思想的不可分割部分。"23 洛克的学说着重探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其体系基础表现为个人及其权利,尤其是财产权。而其根本是维护个人自由,反对政治压迫。个人之外存在社会,社会是一个确定的单位和个人权利的托管者,而社会之外还存在着政府,它是社会的托管者,类似社会之于个人。在政府内部,立法机关比行政机关重要和有权威。为了保卫自由和财产,立法机关支配行政机关,社会支配政府。洛克学说的主题是自由。洛克说:"自然状态有一种为人人所应遵守的自然法对它起着支配作用;而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24 自由就是自主和自立,它与健全而成熟的理性有关。"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自己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理性能教导他了解他用以支配自己行动的法律,并使他知道他对自己的自由意志听从到什么程度。"25 "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26 洛克对于自由的主要论证是,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在自然状态下没有法律,或者至少没有已知的和不变的法律。因而为了自由人们必须成为立法者。但由于对人类本性和最适合于人类的社会的无知,他们制定法律的努力的结果就不能不经常恶化了他们的状况而不是对其加以改进。故为了获得自由我们首先要了解人类的本性。人性中最强大的力量乃是自我保存欲望,从而也是在人们之间达到和平最大的阻碍和最大的推动力,理性的任务便是理解、平定和建设性地引导这种激情。而由于自我保存的欲望无法消失或消灭,所以人们不是完全可统治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使人类获得自由的任务决不会最终完成。政府无力改变人类的本性,它必须使自己适应不能改变的东西。明智的统治者不只是去使自己适应它,它将疏通和指导,鼓励和保护人们的自我保存的欲望,而且将它变成他的人民的法律、自由、安全和富足的基础。洛克认为,激励人们寻求自己解放的主要力量是激情,即保存的欲望。不同于西方古代政治哲学家的是,他们认为激情是任意的、专横的,有奴役人的倾向,而一个人只有在他的理性能够以某种方式克制住并统治住了他的激情的范围内才是自由的。洛克"视激情为人性中的至上权力并争辩道,理性所能做的只是:服从于最有力的和最普遍的欲望并引导它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有当事情的这种秩序被理解为并被接受为真正而自然的秩序时,人类的争取自由、和平和富足的斗争才可望获得胜利。是这点而不是其他的什么东西才是洛克政治学说的要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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