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F.A.Hayek, 1953, The Sensory Order,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20. 卡尔·波普,1999:《开放社会及其敌人》,陆衡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1. 道格拉斯·诺思、罗伯斯·托马斯著,1999:《西方世界的兴起》,厉以平、蔡磊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2. 道格拉斯·C·诺思著,1994:《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陈郁、罗华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
23. 杨小凯等《经济改革与宪政转轨》,载《杨小凯经济学论文集》校稿。
注释:
1.本文作者不赞成把哈耶克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spontaneous order"译作"自生自发秩序",因为自生与自发意义相近,且这种重叠影响了这一概念的语感。另一通行译法为"自发秩序",本文作者认为,译为"自生秩序"比"自发秩序"能更恰当地传达"spontaneous order"的自我生成、演进的性质。此一概念的翻译曾受益于冯克利先生的指教,特此致谢。
2.詹宁斯,1959第526页。
3.哈耶克1997上册第1页。
4.哈耶克1997上册第2-3页。
5.哈耶克2000c 568页。
6.詹宁斯,1959第542页。
7.柏克,1998第45-46页。
8.柏克2001第35页。
9.柏克1998第44页。
10.制度理论包括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诺思,1994第7页)。详尽的分析参见诺思1994、1999。
11.约翰·密尔,1982第1-2页。
12.哈耶克1997上册第205页。
13.伯尔曼,1993第638页。
14.转引自哈耶克1997上册第204页。
15.K·茨威格特,H·克茨,1992第355页。
16.霍伊,1992第114页。
17.雅各布·布克哈特,1992第125页。
18.马文·佩里,1993下册第ⅩⅩⅢ页。
19.伯尔曼,1993第35~36页。
20.柏克,1998第29页。
21.哈耶克1997上册第390页。本文作者不赞成把hayek的《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译为《自由秩序原理》,而以为应译作《自由政制》或《自由的
宪法》(采朱苏力先生在《宪政与分权》译后记中所说的译"constitution"为"政制"的理由)或《自由的构造》(夏勇先生在《法治是什么》一文中的译法)。因为汉语的
宪法一词虽古已有之,但经百年来对译,
宪法一词已具西文constitution的"构造、样式"等义,并因其古典之美而使人能在更广阔的视域中解释传统,理解传统与自由的关系,有助于中国文化传统的林毓生所谓的"创造性转化"或李泽厚所说的"转化性创造"。
22.哈耶克1997上册第214页。
23.萨拜因,1990下册587页。
24.洛克,1993第6页。
25.同上第39页。
26.同上第36页。
27.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1993下册第608页。
28.转引自《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自由主义"条。
29.约翰·密尔,1982第10页。
30.同上第60页。
31.同上第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