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的权利模式的追求,那就是以商品经济会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为理论依据,限制甚至取消个人在经济中的权利,丝毫没有从积极的角度去思考过个人在经济中的权利对经济发展、对社会主义的作用。”从而建立了“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公有制,而个人在经济中的权利很小的体制。”瑡这个体制的效果如何,我国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完成以后的30多年的经济实践的历史就已经作了充分地说明。在这样一个历史时期,不要说是房屋的典权,就是房屋所有权也是有限的。这种状况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及其法律体系的建立将会逐步地予以改变。因此,以房屋典权的实例极少而否认典权的存在价值是错误的。
4.居住权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是用所有权以及租赁、借用(使用借贷)来调整非所有人对于他人房屋的利用关系,没有确认居住权或与之相类似的物权性权利。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来看,在我国物权法中应当确认居住权这一他物权形式,并可以将之定义为:居住权就是特定人因居住而使用他人房屋的权利。
5.地役权
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在我国物权法上规定地役权,学者对此没有异议。瑢在我国的物权法上,应当扩大地役权主体,即地役权人应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地上权人、农地承包权人,而不是仅限于土地所有权人。这是因为在我国由于土地的国家、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主要是一种价值权,即其并不注重于对土地的实际利用。实际对土地进行使用的是各个具体的地上权人、农地承包权人,国家、集体不可能、也不必要为地上权人、农地承包权人设定地役权。就地上权人、农地承包权人而言,他们是以独立主体的身份支配土地,并对土地享有独立的用益利益,赋予他们以为其使用的土地的便利而设定地役权的权利,对于他们有效地、方便地使用、收益其土地以获取相应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注释】 ① 参见张文显:《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论略》,载于《中国法学》1994年第6期,第5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7页。 ③石元康:《市民社会与现代性》,载于《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4月版,第81页。 ④钱明星:《物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1月第1版,第12页。 ⑤布坎南:《自由、市场和国家》,吴良键、桑伍、曾获译,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89页。 ⑥瑦瑧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下册,法律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第585、619~635、622页。 ⑦⑨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上册,蒋兆康译,林毅夫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1版,第40、12页。 ⑧]迈克尔·D·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1版,第89页。 瑠《荀子·礼论》。 瑡《商君书·定分》。 瑢彼德·斯坦、约翰·香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第1版,第52页。 瑣郑玉波:《民法物权》,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8月第16版,第8页。 瑤张乃根:《经济学分析法学》,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1月第1版,第94页。 瑥瑢史尚宽:《物权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第6版,第1、56页。 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169页。 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8页。 瑨我妻荣:《日本物权法》,有泉亨修订,李宜芬校订,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3月第1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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