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控制子公司的另一途径是协议控制。协议控制是指两个公司间订立特殊的契约或支配性协议,使子公司受母公司控制。协议控制与股份控制相比要少得多。这是因为后者是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权利为基础,而前者则是以双方之间的合意为基础。换句话说,股份控制是以物质为基础,而协议控制是以意思表示一致,即以契约为基础。很显然,以投资权利为基础取得控制权的股份控制的有效性要高于协议控制。一旦控制关系形成,子公司在生产计划、财务安排、会计关系、人事关系等方面都要服从母公司的具体管理。
2.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都是通过投资实现的。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子公司的资本全部由母公司投入,另一种是母公司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于子公司,但母公司投资所占比例使其可以对子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前者通常被称为全资子公司,后者被称为非全资子公司。作为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它的活动,而作为非全资子公司,母公司虽然可以实际控制它,但考虑到董事会中其他投资方的利益,母公司一般不会完全以自己的意志去支配子公司的活动。
3.财务关系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实行独立核算。但是,母公司在每一财务年度终结后,不仅要制作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还要制作包括子公司在内的整个公司集团的年度财务报告。虽然母、子公司在财务上是相互独立的,但是作为母公司,必须使股东和其他有关人员对其自身所属的各个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获得整体性的大致了解。这是因为在股东和其他有关人员眼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一个整体,母公司与其下属的各子公司包括分公司,构成一个公司集团。对母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的股份状况有时并不取决于母公司本身的经营状况,而是取决于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因此,母公司的股东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关注有时是甚于对母公司的关注的。而有些子公司的信用也往往是依靠其母公司的实力来维持的。公司集团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一般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内容基本相同,大致包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集团损益表和集团资产变动表等。这些帐目都是把所有子公司的相应帐目与母公司的帐目汇总而成。公司集团的财务报告必须由母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由母公司的审计员或会计监察员审核,然后与母公司自己的年度财务报告一起提交股东会。同时,还须将财务报告呈送政府登记注册机关,并予以公告。但公司集团的财务报告只能用于股东、公众和政府对该公司集团的经营状况的了解和掌握,而不能用作决定母公司自身事务的依据。例如,母公司不能以集团的盈利和亏损作为自己盈利分配的根据,母公司也不以自己的财产对集团债务承担责任,税务机关更不能就整个集团的营业对母公司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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