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服务性。律师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天职,而且这种服务是有偿的。律师不是国家公务人员,不享有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因此,只能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由此获得报酬,并以此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前提。
3、受委托性。律师虽然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但又不同于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后者也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他们都是“官”,代表国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享有“公权力”。律师则不然。律师的业务来源于当事人的委托,而不是基于权力范围。如果没有当事人的委托,律师的法律服务便无从谈起;而没有当事人委托的法律业务,则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便无法行使。
二、谁都可以作律师吗?
不管在任何一个国家,取得律师职业都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中国也不例外。
在我国要从事律师职业,按照顺序,必须具备如下法律条件(却五个“必须”):
1、必须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不包括党校的本科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2、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
3、必须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在实践中要求全日制实习)满一年,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实习合格证明(重点包括品行良好的记录)。
4、必须参加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必须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然后才能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
由此可见,从事律师职业的法定条件,特别是硬件要求非常高,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具备上述法定条件,也不是具备法定条件的人都能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取得法律执业证书的人,也未必都能作一个好律师。
三、律师是做什么的?
如上所述,律师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从事法律服务,具体而言,律师是做什么呢?根据《
律师法》第
25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