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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立法中的时效制度探析

我国物权立法中的时效制度探析


Legislative Studies on the Prescription System of Real Right in China


陈贤英


【摘要】物权的时效制度包括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和物权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制度。物权的取得时效制度有效地防止权利真空的出现并保证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稳定。消灭时效并不当然适用于所有的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消灭时效,而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排除妨害危险请求权则不适用消灭时效。我国原有的《民法通则》对这此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目前公布的《民法典(草案)》已经开始逐步确立,但是还需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

【关键词】物权  物权请求权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
【全文】
  一、物权和时效制度
  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换言之,是指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等。物权与债权概念相对应,共同构成了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它主要包括这样两个方面,即对物的支配权和对人的排他权。物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直接的支配,如依法占有其物、使用或者处分其物,这是物权的内在的权能,而与此相对应的外在的权能就是排斥他人的干涉,即在权利人对其物以自己的意志行使权利时,排斥他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介入,以使自己对物的支配处于圆满状态。所以通常这两者的外在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对物的支配权主要是权利人的积极行为,而对人的排他权能主要表现为权利人以为的其他人也就是义务人的消极行为,即一种不作为。可见,对人的排他权是为了保障对物的支配权而存在的,对物的支配权才是物权的核心内容。
  时效制度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存在一定期间后将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时效制度的适用将会导致一定的权利得以产生或者消灭,所以时效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
  取得时效,指权利人以行使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意思公然、和平地继续占有他人的所有物,经过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即依法取得其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制度。一般认为,取得时效需要这样一些构成要件:1、占有人要以自主所有的意思或者以行使其他财产权利的意思占有该物,以所有权的取得时效为例,此时的占有必须是一种自主占有不是他主占有,如果是从他主占有转为自主占有,则取得时效从转为自主占有时开始起算。2、占有人的占有是以和平的方式取得的,不是通过暴力或者恐吓威胁等非和平手段取得的,如果最初的占有方式是非和平的,但是经过和平方式的转手后,其后手可以适用取得时效。3、占有人的占有方式是公然的,不是没有秘密进行的,这样可以保证一定的社会公众可以知悉,尤其是对占有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知悉。4、占有人的占有状态必须持续地不间断地存在,达到法定的期间,才能以取得时效制度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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