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问:在德国国内,德国的联邦
宪法法院对德国人人权保障的司法救济是很完善的。我想了解一下,每年大概有多少德国公民到欧洲人权法院提起对德国侵犯基本人权的诉讼?第二个问题,欧洲
宪法很有可能在2006年生效,可是生效后可能会引起欧洲
宪法和成员国宪法的关系很紧张很复杂,而且据我所指德国联邦
宪法法院曾经有过判例挑战过欧洲法院的权威和合法性的问题,对欧共体的正当性也有疑问。那么欧洲
宪法生效以后,德国联邦
宪法法院和欧洲法院的关系,或者说欧盟法和国内法可能是不是还会有矛盾?谢谢
答:我们都是搞
宪法的或者对
宪法感兴趣的法律人。你们都知道按照德国基本法的规定,人们必须在国内必须要穷尽所有法律程序之后, 就可以到联邦
宪法法院提出对侵犯其基本权利的诉讼,如果没有胜诉的话他就可以到欧洲人权法院。至于有多少人去欧洲人权法院,我还真是不太清楚。不过我们可以作一个大致的推算。每年大约有一万件
宪法诉讼被提交到联邦
宪法法院,其中会被受理的是三千件,其中有百分之一是可以胜诉的。那么其余的就有可能去求助于欧洲人权法院。也就是说具体多少德国人我不能回答,但是欧洲人权法院大约在四到五年间是有一件案件可以胜诉的。所以,你们也可以遗憾地看到,即使是在非常完善的权利保护体制之下,还是诉讼胜诉的还是非常的少。
欧盟
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如果生效的话,在德国将被作为国际法的法律文件,在法律适用当中会被当作一部单行的法律。如果欧洲人权法院针对我们国内的案件做出了判决的话,那么在德国国内也只是在具体的案件当中来适用。在司法实践当中,我们德国的
宪法法院——不管是州的还是联邦的
宪法法院——与欧盟层面内的司法合作关系一直是非常协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