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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实践与思考

  (二)多项措施并举,扎实有效工作,为维护弱势、困难群体利益服务
  我区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十分有限,而法律援助任务又十分繁重。一是开展法律援助机构和业务向基层延伸工作。厅党委把法律援助工作确定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个主题实践活动的内容之一,在去年开展试点已建立26个工作站的基础上,经过调研论证,制定《关于在全区各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坚持服务基层、方便群众、政府支持、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方针,提出年内在我区238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标;为每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补贴2000元启动资金,帮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解决建站中的经费困难问题。目前全区238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部完成初建任务,受到偏远乡村群众的欢迎。实践证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是对我区三级法律援助体系的突破,既节约了法律援助成本,又整合了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在调研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法律援助向乡镇延伸,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不仅充实了乡镇司法所的职能,而且更有效的坚持了法律援助利民、便民的原则。同时,也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围绕社会难点、热点开展服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援助。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兴庆区司法局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助理员5支队伍联合作战,开展了“为拖欠、克扣工资的打工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活动,有效地维护了打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三是大力开展公益募捐和帮扶活动。在全区上下开展了“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宁夏”大型公益募捐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在全区形成了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法律援助,社会各界关心法律援助、人人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自治区主席马启智在外出差还专门委托身边工作人员捐了款。人大、政协的主要领导分别主持了本单位的捐款仪式。有些个体工商户和偏远山区的农民、乡村教师以邮寄的方式表达对法律援助的关注和支持。有位教师向开设的帐号捐款50元,并在汇款留言中写到“关爱弱势群体也是我们的责任”。截止目前,全区募集资金达143万余元,所捐资金按照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要求,足额上缴下拨。四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今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厅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的实施意见》,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目标,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实施措施,建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监督机制、法律援助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青铜峡等市、县(区)司法局在“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年”活动中,组织全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了“法律咨询帮扶”活动。他们组织帮扶人员深入到被帮扶对象的家中走访慰问,并发放《帮扶法律咨询联系卡》、《法律援助案件征询意见表》,并与帮扶对象建立了长期的帮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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