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张帅事件 发生后,中国足协在2004年2月修订的《中国足协纪律处罚办法》特别增加了有关兴奋剂处罚细则。新修订的《纪律处罚办法》第二章第六节(总第23条)中规定,“对使用兴奋剂的,依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足球协会反兴奋剂规定》进行处罚”。
《世界
反兴奋剂条例》第
8条规定了“参加公正听证会的权利”:每个负责检测结果管理的反兴奋剂组织都应当为任何被怀疑为已违反
反兴奋剂条例的人提供听证程序。此类听证应当说明是否已构成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如果是,将产生哪些后果。听证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及时召开听证会;公平和公正的听证委员会;当事人有自费聘请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听证会的权利;当事人有被公平、及时地告知已被宣布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权利; 当事人有对已被宣布违反反兴奋剂规则及导致的后果做出答辩的权利;出席听证会各方有出示证据的权利,包括约请、提问证人的权利(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提供证词须经听证委员会认可);当事人有权利请一名翻译出席听证会,由听证委员会确定翻译的身份和由谁支付翻译费用;以及做出及时的、书面的和合理的决定 。
本条款涵盖了为被断定违反反兴奋剂规则的当事人举行公正听证会的基本原则。本条款无意排斥各签约方自己的听证会规则,而是旨在促使各签约方制定出符合这些原则的听证会程序。
在此之前,我国对兴奋剂检测呈阳性运动员的处罚,只要行业协会单方面调查后就可以做出,没有给运动员为自己辩护的机会。而现在中国作为《世界
反兴奋剂条例》的签约国,在对运动员的处罚上要遵循国际惯例。当一位运动员尿检阳性之后,只要本人提出举行听证会的要求,中国的反兴奋剂组织就要组织人员进行听证。听证制度,是法律发达国家普遍施行的一项法律程序,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最后的法律判决更准确、公正的前期程序。听证会制度正是运动员在兴奋剂检测呈阳性后,为自己辩护的重要手段。虽然刘建生已被确认兴奋剂检测呈阳性,但召开听证会至少有两个作用:一是证明自己是误服,挽回影响;二是争取减轻处罚。中国运动员应该学会用听证会制度争取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