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执法方面,法律的准确、高效地实施是关键。电子商务快捷、网上信息易变的特点,决定对互联网上的商标保护要讲究准确、高效。对诸如域名注册与商标冲突之类的纠纷,当事人选择依法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尽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互联网上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应当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注意贯彻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认定网上商标侵权时,营利目的是一个可参照因素,以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为网址名称的特定部分时,当该网站提供的信息有促销商品的意思,且促销的商品与他人注册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为同一或类似的,就可能构成侵权;若无促销商品之意,或所促销的商品与他人注册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不致产生误认,则不构成商标侵权,某些情况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经人民法院确认了某一注册域名构成侵权,该域名应当被无条件注销或转让,域名注册机构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协助执行;鉴于我国互联网事业和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或发展初期,网上交易的数量和标的金额较小,对确认确属商标侵权的应当主要运用停止使用、撤销等停止侵权的责任形式,慎用巨额赔偿。
行政保护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商标主管机关,肩负着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注册和管理职能,积极介入网上商标争议的协调解决,进而为拓宽对网络市场特别是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打好基础。一方面,积极制止和查处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要通过培训专门人才、加强日常监控、完善举报投诉等有效措施,将商标执法向网络延伸,加强网上商标权特别是驰名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在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将他们想要的域名同时注册为域名和商标的同时,可以尝试建立域名注册工商备案制度,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必须进行注册域名备案,便于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再一方面,尽快建立专门的域名争议处理机构。鉴于国内外都规定域名注册机构不负责域名冲突处理,可借鉴商标争议的处理办法,由商标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独立的域名行政争议解决委员会,负责域名争议的行政裁决事宜。行政程序比司法程序有更简便、迅速的特点,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以及健全简便易行的争议解决处理制度来解决域名争议,符合电子商务的特点及权利主张人要求迅速保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有利于保障电子商务的健康、高效运行。
【注释】 参见我国《
商标法》第
8条。